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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靈講座

標題 無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;無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09-12-26 09:46:49) IP 59.115.147.181
內容 己二:對迷色重者破十二入 * {無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;無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。} 此為破十二入。「六根」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為內六入,「六塵」(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)為外六入,合一為十二入。「入」為涉入染塵之義,因為「根」垢攝入「塵」內互相染汙,塵亦能涉入根中,因為「根塵」互相攝入而染汙故,因此生「識」而起造作。成就第七「末那識」為一切業緣根本種子;並且為「識」之所入。又名為「處」,而處是 「依托」之意識是依託六根六塵而生。亦即六根六塵為「識」所生處。六根為所依,六塵為所緣。 * 【分釋】一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: 六根即是: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。「根」是能生義(如草木之根能生之幹之意),亦即眼等六根能生眼等六識 –眼根對色境即生眼識………意根對法境即生意識;故以根稱之。 (1) 眼有緣色作用,眼根專司「視」之器官。 (2) 耳有緣聲作用,耳根專司「聽」之器官。 (3) 鼻有緣香作用,鼻根專司「嗅」之器官。 (4) 舌有緣味作用,舌根專司「嚐」之器官。 (5) 身有接觸作用,身根專司「動作」之器官。 (6) 意有知覺作用,意根專司「思慮」之器官。前「五根」為四大「地水火風」所成就,是屬於「物質」的;後一根是屬於「精神的」,為心所依託之所。「意根」是心裡學得感官。 (1) 扶塵根:或作浮塵根,是父母所生,外在所現之形,但有形質,全無知覺。因為它能夠扶助正根—淨化色根之作用,故名「扶塵」。又此「眼」等六根是「虛浮」不實之法,故以浮塵名之;有損壞故。此扶塵根為「所依」,於中別有「能依」的「淨色根」。 (2) 淨色根:又名勝義根,此為「正根」--乃「眼耳鼻舌身意」等六扶塵根之「實體」,有發識取境的弁遄A勝於扶塵,故名勝義。又因以「清淨四大」 所組成,故以「淨色」稱之。此根隱於內部,體細而淨,猶如琉璃,非「肉眼」所能見,若有「天眼」則能見之;髣髴如生理學家所稱之「神經細胞」。此六淨根若以生理學名詞來說:即是視神經、聽神經、嗅神經、味神經、觸神經、感覺神經。(這只是一個比喻而已,切莫當真) 如上所說,眼的扶塵根,就是「眼球」,眼的勝義根,就是「視神經」,如果只有勝義根---視神經,而沒有扶塵根—眼球,則像「盲人一樣」,或者僅有扶塵根,而沒有勝義根,同樣無法生作用。因此必須二者兼備,如此眼睛才能夠發生作用。其他耳根等亦復如是。 * 二、 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:{此為六塵,有染汙、動搖二義} (1) 此六塵能夠染汙真心,故以六塵名之。 (2) 此六塵時常在「生滅」變動,及動搖義。六塵亦名六境,因「色法」為眼等六根所對相及所緣之「境」。前色等五塵是「生理」的現象,屬於色法;後法塵是「精神」的對象,屬心所法。因為是六根所「緣」的六種「境界」,故名六境。 (1)「色境」:眼所見的一切現象,如各種顏色,各種形狀,男女形象等。 (2)「聲境」:耳所聞的一切對象,所顯現的各種聲音,男女聲音等。 (3)「香境」:鼻所嗅得一切對象,沉香、脂粉、男女之體香等。 (4)「味境」:舌所嚐的一切對象,酸、甜、苦、辣,以及一切飲食美味等。 (5)「觸境」:身所覺觸的一切對象,冷暖、輕重、滑澀、柔軟,奈智男女肉體之皆觸等。 (6)「法境」:意所緣一切意境,五蘊落射的影子,緣過去一切事物的幻影。此六塵境,於每一境中都具有「可意」、「不可意」二種,以及「具生」、「合和」、「變異」三種。即是所謂可意色、不可意色、可意聲、不可意聲、可意法、不可意法。如下列表說明:-- (1) 不可意色:醜陋之色,令人見之而討厭者。 (2) 可意色:美好之色,令人見之可生喜歡者。 (3) 可意聲:歡樂之聲,聽聞之心生歡喜。 (4) 不可意聲:愁苦之聲,聽聞之心聲苦惱。 * 至於香味觸法等例亦復如是。所謂俱生、和合、變異等例如下:-- (1) 俱生香:栴壇沉香等,他的香氣是與生俱來。 (2) 合和香:由於物與物和合,經人工製作而成的香,香水等。 (3) 變異香:由物質變異而生成,力如果類成孰時所增加的香氣。 (4) 俱生味:如甘蔗之甜、黃蓮之苦,者都是隨其本性而來的味。 (5) 合和味:由於多味而合成的,如烹調時所加的多種調味料等味。 (6) 變異味:隨時所變生之味,如瓜孰而甜,薑老而辛等味。餘者以此類推而可知其結果。 * 前五境的道理容易白,唯此「法境」較難了解,今再說明其意,如昨天或數月前所見一喜歡之「物」,或「聽」一悅耳之言,諸是雖已經過去,可是在自己的心中仍在想這一些事或物,這一些前塵影事就叫做「法境」,亦名「法塵」。此十二處皆可稱法,為何獨舉第六境名「法處」!只因前五境是有限度的,唯有「意」根所對立之境,乃遍攝一切法,是無限的,故特以法處名之。又此六境亦名「六賊」,因其色等六境,是以眼根為媒,常能奪去自己本俱的一切未w法財等故名之。「涅槃經云」菩薩摩訶薩,對此六塵,如六大賊,何以故?能劫一切善法故。「無」自有兩義:-- (1) 離因緣假合外,眼等六根各無自性,色等六塵不能建立。 (2) 眼等六根,對於色等六塵,於中不起妄念分別自無塵虛妄的一切作業(如眼不貪色)(耳不聽聲)等義。故曰「無」。因此需知此眼等六根色等六塵,皆是真空實相中的一種虛妄現象,沒有實體,若修者能悟妄本空,融相歸性。 * 「相」即形相或狀態之意;乃相對於性質、本體等而言者,即指諸法之形像狀態。「性」與「相」、「修」相對。有不變之義。指本來具足之性質、事物之實體(即自性)、對相狀而言之自體、眾生之素質(種性)等。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。相自無體,性自空寂,就無有六根六塵可言,故無眼耳鼻舌身意;無色聲香味觸法。大般若經云:「眼處但有名,乃至法處但有名,眼處空,乃至法處空。」就是這個意思。 * 以上是對於「迷色偏重而迷心偏輕者所說」,故開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五根,並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塵,及法塵中無表色半分,共十個半為「色法」;及法塵中之心所法半分,共一個半為「心法」。己二:對迷色重者破十二入竟




回應者 仙貓 (2010-01-14 23:58:01) IP 114.246.81.173
六根六塵若不修
輪迴六道生死苦
若是脫離不妙覺
命終到來又下凡
平白無辜至壞劫

母娘慈悲
回覆者 青雲雲海宮 (2010-01-24 10:22:57) IP 59.115.151.30
根塵互照起幻化
妄執塵境則淪迴
無法開悟則入迷
妄想造業又流轉
業元灣流無盡期

母娘慈悲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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