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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17)舍利子!色不異空....受想行識,亦復如是(四)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3:52:58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

(17)舍利子!色不異空....受想行識,亦復如是(四)



{五十一心所/三、十一善法}



6) 『無瞋』又作不瞋、不瞋恚。為「瞋」之對稱。心所名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逢違緣而心不瞋恨之謂。即於有情非情無恚害之意,為能對治瞋煩惱之 精神作用。其恆與諸善心相應,故說一切有部立其為十大善地法之一,唯識家攝之於十一種善心所。以其能生善法,故與無貪、無癡共稱三善根。又四無量心中之慈 無量心以無瞋為體。



7) 『無癡』。心所名。唯識百法之一。為「癡」之對稱。又作不癡。即明解諸事理、對治愚癡之精神作用。唯識家攝為「善」之一。成唯識論卷六(大三一‧三○ 上):「云何無癡?於諸理事明解為性,對治愚癡作善為業。」上引之中,理者為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等理,事者現前見聞等五境、故無癡能明了解知諸理事,能生 一切善,並有對治愚癡之作用。俱舍、唯識等皆立無貪、無瞋、無癡為三善根,以之為生出一切善之根本。然俱舍論所立之無癡以慧為體,而非另有別體,故不別立 一心所。婆沙論、雜心論等所說亦同。而唯識以其與無貪、無瞋同為三善根所攝取,故主張彼等同為實體。(參閱「三善根」



8) 『輕安』 。心所之名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即身心輕利安適,對所緣之境優游自適之精神作用。為「惛沈」之對稱。俱舍宗列為大善地法之一,唯識宗列為善心所之一。此精神作用,主要在禪定中升起,使修習能持續進行。

 據說一切有部之說,輕安有身輕安、心輕安二種,心堪忍之性與五識相應者,稱為身輕安;與意識相應者,稱為心輕安。說一切有部並認為身輕安僅在有漏散位之 中,心輕安則通於有漏與無漏、定位與散位。然依經部之說,身輕安乃輕安之風觸,而輕安之心所與前五識不相應;心輕安則為思心所之分別,僅限於定位中。據成 唯識論述記卷六末所載,輕安分為有漏輕安、無漏輕安二種,有漏輕安遠離煩惱之粗重,無漏輕安遠離有漏之粗重,共使身心通暢溫和,隨所緣之境安適以轉,共在 定位。



{定心與散心}

定心與散心。又稱定散二心。定,即禪定,指止息妄念雜慮,令心住於一境;散,指心恆馳攀緣六塵之境且暫住之。故定心即停止妄想,凝聚心思,因精神集中而獲 得之心;散心即散亂動搖之心。定心又分為有漏、無漏等二種,散心則分為善、惡、無記等三種,蓋定、散二心統攝一切之心,此外,自定心所獲得之善心,稱為定 善心,以散心修行之善心,即稱為散善心。



9) 『不放逸』 。心所之名。七十五法之一,百法之一。即防範於惡事,專注於善法之精神作用。可用於對治放逸,成就一切善法,故「說一切有部」將其歸納於十大善地法之一。

『放逸』 。心所(心的作用)之名。略稱逸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即放縱欲望而不精勤修習諸善之精神狀態。俱舍宗謂放逸係與一切染污心(不善心與有覆無 記心)相應而起之心所,係屬大煩惱地法;唯識宗謂此屬八大隨惑之一。反之,防杜諸惡而專注於修善之精神作用,稱為不放逸。



10) 『行捨』、  為心所之名。為俱舍宗十大善地法之一,唯識宗十一善心所之一。略稱捨。指遠離惛沈、掉舉之躁動,住於寂靜,而不浮不沈,保持平等正直之精神作用或狀態。 又此捨於五蘊門中,乃行蘊所攝,故稱行捨,以別於受蘊所攝之受捨。依據成唯識論卷六記載,此心所具有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等三種作用。然此三作用實為一念中 之三用,僅就其顯著而立其先後之別而已。

謂精進身、口、意三業,令心平等,寂靜而住,捨離一切掉舉、昏沈等障。



11) 『不害』、 <一>指不殺、傷一切生物。乃印度宗教、倫理道德之基本思想。此一思想,始自古奧義書之時代,而為印度各教所共有之特色。佛教在原始佛教之根 本教義八聖道之第四「正業」即作說明,五戒中之第一戒即是不殺生戒。八齋戒,沙彌、沙彌尼戒之十戒,比丘、比丘尼之波羅提木叉、皆有嚴格之規定。阿育王之 法敕中亦曾揭舉此義,在大乘佛教經典中,如梵網經、大智度論等所載者亦不勝枚舉。

 我國及日本之佛教受其影響至深,諸如放生會等儀式即為其代表。倡言萬物皆有靈魂之耆那教。曾極端堅守不殺生戒,大誓戒中第一條即戒殺生。印度教亦有輪迴轉生、靈魂不滅之教理,故提倡「萬物生命皆為一體」之觀念,並揭櫫不傷害一切生物之理想。



{五十一心所/四、六根本煩惱}



(4) 『六根本煩惱』煩惱心所,指根本煩惱,即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、惡見等六種心所。

1)貪: 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欲求五欲、名聲、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。即於己所好之物,生起染污之愛著心,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。又作貪欲、貪 愛、貪著。略稱欲、愛。謂緣五欲之境而起貪欲,纏縛其心,故稱欲軛。書中又舉出欲貪、欲欲、欲芊B欲愛、欲樂、欲悶、欲耽、欲嗜、欲喜、欲藏、欲隨、欲著 等十二項冠有「欲」字之異稱。



貪係由取蘊、諸見、未得境界、已得境界、已受用之過去境界、惡行、男女、親友、資具、後有及無有等十事而生,經由以上十事所生起之貪,依序稱為事貪、見 貪、貪貪、慳貪、蓋貪、惡行貪、子息貪、親友貪、資具貪、有無有貪。俱舍論卷二十二將貪分為四種;顯色貪、形色貪、妙觸貪、供奉貪,可修各種不淨觀以對治 之。



貪通於三界,其中,欲界之貪,稱為欲貪,其性不善,為十惡、五蓋、三不善根之一;

色界、無色界之貪,稱為有貪,其性有覆無記(能障覆聖道之染污性,然因其過甚輕,作用極弱,故不會招感果報),與欲貪共為六根本煩惱、十隨眠、九結之一, 又其性非猛利,故為五鈍使之一。說一切有部以貪為「不定地法」之一,又非緣無漏法而生者,僅與喜、樂二種感受相應,故與隨煩惱及八纏中之無慚、慳、掉舉, 六垢中之誑、憍二者為等流。然唯識家則以貪為「煩惱法」之一,於喜、樂二種感受外,若於逆境中亦會與憂、苦兩種感受相應,並與「見」皆同緣無漏法而生。又 依俱舍論卷二十二之說,經部以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品為根據,謂四諦中僅有集諦以「愛」為體,愛乃貪之同體異名。



2)瞋、又作瞋恚、瞋怒、恚、怒。音譯作醍鞞沙。心所(心的作用)之名。為三毒之一。係指對有情(生存之物)怨恨之精神作用。於俱舍宗屬不定地法之一,於 唯識宗屬煩惱法之一。據俱舍論卷十六、成唯識論卷六所載,對違背己情之有情生起憎恚,使身心熱惱,不得平安之精神作用,名為瞋。又忿、恨、惱、嫉、害等隨 煩惱,皆以瞋之部分為體,是為六根本煩惱(或十隨眠)之一。以其不屬推察尋求之性質(見),作用遲鈍,故為五鈍使之一。與貪、癡兩者,共稱為三毒(三不善 根)。亦屬五蓋、十惡之一。



瞋唯屬欲界所繫之煩惱,於色界、無色界則無。貪乃從喜愛之對境所起,反之,瞋則從違逆(不順心)之對境所起。瞋,為修學佛道上最大之障害,經論中常誡之, 如大智度論卷十四(大二五‧一六七中):「瞋恚其咎最深,三毒之中,無重此者;九十八使中,此為最堅;諸心病中,第一難治。」「無瞋」即對境不起害心,為 對治瞋之精神作用,屬俱舍宗十大善地法之一、唯識宗善心所之一,與無貪、無癡共稱三善根,又為四無量心中之慈無量心之體。



3) 『癡』又作痴。愚癡之意。為心所(心之作用)之名。謂愚昧無知,不明事理之精神作用。俱舍宗視為大煩惱地法之一,唯識宗則視為煩惱位心所之一。與「無 明」、「無智」同。為三不善根(三種根本惡德,亦即三毒、三火)之一,六根本煩惱之一,十隨眠之一;為一切煩惱之所依,三界繫中,於四諦及修道中斷之。



4) 『慢』: 心所(心之作用)之名。俱舍宗以之為四十六心所中的八不定地法之一,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十一心所中的六根本煩惱之一。即比較自己與他人之高低、勝劣、好惡等,而生起輕蔑他人之自恃之心,稱為慢;亦即輕蔑、自負之意。慢有種種分類:列舉七慢:



(一)慢,對劣於自己之人,認為自己較殊勝;而對與自己同等之人,謂與自己同等而令心起高慢。

(二)過慢,對與自己同等之人,硬說自己勝過對方;對勝過自己之人,亦偏說對方與自己同等。

(三)慢過慢,對勝過自己之人,起相反之看法,認為自己勝過對方。

(四)我慢,乃七慢之根本慢。於五蘊假和合之身,執著我、我所,恃我而起慢。內執有我,則一切人皆不如我;外執有我所,則凡我所有的皆比他人所有的高上。

(五)增上慢,於尚未證得之果位或殊勝之德,自認為已經證得。

(六)卑慢,對於極優越之人,卻認為自己僅稍劣於其人;或雖已完全承認他人之高勝,而己實卑劣,然絕不肯虛心向其人學習。

(七)邪慢,無德而自認為有德。

 八慢,即指慢、大慢、慢慢、我慢、增上慢、不如慢、邪慢、傲慢等。



5) 『疑』 。心所之名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謂對迷悟因果之理,猶豫而無法決定之精神作用。即對於佛教真理猶豫不決之心。小乘預流果以上、菩薩初地以上乃能斷除之。



6) 『惡見』、又作不正見。略稱見。為法相宗所立百法之一,屬六煩惱之一。指邪惡之見解,亦即違背佛教真理之見解。據成唯識論卷六載,惡見以染慧為性,能障善 見,惡見者多受諸苦。於俱舍論所說六隨眠中之見隨眠、五濁中之見濁,均與惡見相同。依行相之差別,惡見分為薩迦耶見(身見)、邊執見、邪見、見取見、戒禁 取見等五見,又稱五惡見;於九結中,前三見為見結,則後二見為取結。



『五惡見』、又作五染汙見、五僻見、五利使。指在根本煩惱中之五種惡見。即:

(一)薩迦耶見,譯作有身見、偽身見、壞身見、身見。此乃有部之說;經部則釋為虛偽;而唯識宗作「移轉」解。即自執有「我」之存在,稱為「我見」,而以為此屬於我,則稱「我所見」。即是邪見而無正知正見。

(二)邊執見,又作邊見。為偏執於極端一邊之見解;如謂我死後仍常住不滅,此稱為常見(有見);謂我死後則斷絕,此稱為斷見(無見)。

(三)邪見,為否定因果道理之見解。(撥無因果論者)。

(四)見取見,即執著錯誤之見解以為真實者。(邪見)。

(五)戒禁取見,又作戒取見、戒盜見。即視不正確之戒律、禁制等,為可達涅槃之戒行,此種執著即稱為戒禁取見。

如楞嚴經行陰區語中的十種魔相偏見。當修者進入行陰區宇中,就時常會現起無因果見、偏常見、斷滅見等現象,行者若不察將淪入外道之邪見中,迷失菩提路,要詳察行陰中微細寬廣悠隱妄想,已滅絕此行陰輪迴的法塵相,七轉八識,才能滅絕輪迴的根本種子(第七末那識)所起的現行。



{五十一心所/五、二十隨煩惱}



(5) 『二十隨煩惱』、隨煩惱心所,指隨從根本煩惱而起之心所,即忿、恨、惱、覆、誑、諂、憍、害、嫉、慳、無慚、無愧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惛沈、掉舉、失念、不正知、散亂等二十種心所。



1) 『忿』:唯識宗則以之為小隨煩惱之一。為欲界繫之煩惱,乃修道所斷除之惑。即對不順自心之對境,引生氣怒之情,而發為暴惡之行動,稱為忿。忿由瞋而生,剛烈而強猛,然無餘勢,非長久持續者。『忿』恨之意;對有情、非情等產生憤怒之心。



2) 『恨』,怨之意;於「忿」所緣之事,數數尋思,結怨不捨。為心所(心之作用)之名。七十五法之一,百法之一。俱舍宗特指由污穢心(不善心與有覆無記心)所 起之心所(小煩惱地法)之一,唯識宗則認為係隨煩惱之一。恨即指對忿怒之事永遠不忘,乃結怨之精神作用。據順正理論卷五十四所述恨與忿之差別(大二九‧六 四六下):「如樺皮火,其相猛利,而餘勢弱,說名為忿。如冬室熱,其相輕微,而餘勢強,說名為恨。」故知恨雖不如忿怒之猛烈,但餘勢極強,歷久不滅。



3) 『惱』 。心所名。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與愁、悲、苦、憂等,皆表迷界苦之現象。依俱舍宗之解釋,所謂惱,即雖自知其罪過,猶不聽他人勸誨,一味使 心神懊惱煩悶;俱舍宗視為小煩惱法之一,六垢之一,為拘繫於欲界之法,於修道位斷之;與五受中之憂根相應,又為見取見之等流,立有別體。唯識宗則解釋為起 瞋怒之心,追想過去之行事或現在不悅之事物,而心中懊惱之精神作用;以其為二十隨煩惱之一,因離瞋之外,別無惱之作用,故屬於瞋之一部分;與捨根相應。



4) 『覆』。心所(心之作用)之名。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即恐名譽將墮而隱藏自己之過惡,不發露悔過之行為或精神作用。俱舍宗以之為小煩惱地法 之一,十纏之一;唯識宗則以之為小隨惑之一。依大毘婆沙論卷四十載,覆為貪著名利,或由無知,故覆藏自罪;為貪、癡二者之等流。又因自在起之故,乃為修道 所斷除之煩惱,與五受中之憂、喜二受相應。楞嚴經受陰區宇中應除去憂、喜、苦、樂等覺支受想,除去對外境的執著,如金剛經云;心外不取相,心外不求法。凡 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我空、法空、空空等三空俱泯皆不取。



***待續***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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