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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21)無無明、亦無無明;乃至無老死,亦無老死盡(二)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3:55:14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

(20)無無明、亦無無明;乃至無老死,亦無老死盡(二) ***續前*** {祥說十二因緣}



戊二:破二乘法相\已初:破緣覺十二因緣法



(三)識:吾人能識別、了別外境,乃因識對外境之作用所顯現,故於此狀態之識稱為表識、記識。於大、小乘佛教皆立有六識說。六識各以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 意等六根為所依,對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境,產生見、聞、嗅、味、觸、知之了別作用,此即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等六種心識。喻如「六 窗一猿」,六識之體為一,而起作用之門戶則六,概係六識說最初之義。六識中,第六之意識稱為第六識。



前七識(含末那識)是以阿賴耶識為所依,而緣各境轉起,故稱為七轉識或轉識。而前六識能清晰識別對象,故稱為了別境識。第七末那識稱思量識,第八阿賴耶識稱異熟識。



{異熟識}

為阿賴耶識之異稱。乃因果業報之主體。唯識家以阿賴耶識係由善惡業所薰習,以業種子為增上緣而招感異熟果,故稱異熟識,為阿賴耶識之果相。前六識雖亦為異 熟果,然僅為別報而有間斷,故非「真異熟」;相對於前六識者,有情總報之果體(即第八識)方是真異熟,以其具有業果義、不間斷義、三界義等三義,故稱異熟 識。然至究竟佛果之前剎那方捨其名,即異熟識之名僅存於善惡業之果位;至成佛果時,無論異熟之因或果全不存在,屆時即無此名。又識之三能變中之初能變,即 以「異熟能變」稱之。



{三能變}

指異熟、思量與了境。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主張,「識」能轉變生起一切萬法,或變現為心內主觀(見分)與客觀(相分)認識作用之主體,故稱為能變。依其作用之特性,能變有異熟、思量、了境等三種。

(一)異熟能變,又稱第一能變、初能變,即第八阿賴耶識。第八識係人界乃至天上界之有情所共之果報,其報由引業牽引,而為恆常相續之總報體,故稱為異熟, 或稱異熟能變、異熟識、真異熟。例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識與貧富貴賤等個別之果報,係由滿業而來之別報體;然以其報有斷絕,故不稱異熟,而稱異熟生。若自 賴耶三位而言,異熟識之名即相當於善惡業果位。



(二)思量能變,又稱第二能變,即指第七末那識。以第七識為恆審思量之識,故稱思量能變。在諸識中,雖然第六、第七識能審思量,然以第六識有間斷,故不稱思量能變。



 (三)了境能變,又稱第三能變,全稱了別境能變,即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識。此六識具有明白了別顯著之對象(如色、聲等)之作用,故稱了別境能變。第 七、第八識則無了別顯著對象之作用。唯佛之前六識,對於如「真如」般之對象(細境)亦能加以了別。以上,初能變之識由先世之業及名言之實種變現實境,故稱 變現為變,其中,若就所藏之種子而言,稱為因能變,就識體之自體分能變現而生見相二分之果而言,稱為果能變。



{名言}

(名言) 指名字、名目與言句、言說。大乘密嚴經卷下(大一六‧七三九中):「瓶、衣、車乘等,名言所分別,色相雖可說,體性無所有。世間眾色法,但相無有餘,唯依相立名,是名無實事。」由此可見,名言係假立而無實者。



可知名言為能詮者,能詮顯真如本體之真義,然以其無有實體,而係一種方便教化之權巧施設,故若執著拘泥於名言,則易落入捨義求文,捨本逐末之大患中,而難以悟知實相中道之理。



{六窗一猿}

六窗譬喻六根,一猿譬喻心識。

六識之心與六根之關係,以猿與六窗為喻。為一識外道之說,謂眾生之身中唯有一識,此一識透過六根,知覺外界,如行動敏捷之猿猴顯隱出沒於一屋之六窗。



『識』就是。業識(第八阿律耶識),此識隨業受報,為過去業力所牽引,依仗過去所造『善惡』業緣種子而投胎受報,隨有緣父母,流轉受生,納識入胎,生死無盡由此開始。



(四)『名色』名是指『心識』,色是指『形體』,由於一念愛染而納識投入母體為『名』,攬父母二渧成胎為『色』。由心物和合而成胎,胎相初形成叫做『名 色』。為名與色之並稱。屬十二緣起之第四支。又作名色支。一般作為概括一切精神與物質之總稱。自語意而言,名指心的方面,色指物的方面。又名色亦為五蘊之 總稱;此乃因五蘊中受、想、行、識等四蘊為心法,無形體可見,五官未具,不便稱身,而須藉名以詮顯之,故稱四蘊為名;色蘊係極微物質所成,為有質礙之物體 故稱為色。



(五)六入:即是六根,在母胎十個月的中間,由『名色』逐漸成長到『六根』完備,胎內六根具足之分位為六入,於出胎後對於『六塵』境有互相攝入的作用,故名六入。此為有情一生自用之體。

又作六處。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根,或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境。六根為內之六入,六境為外之六入,總稱十二入,亦作十二處。入者,涉入、趨入之義;處者,所依之義。此六根六境互相涉入而生六識,故稱入;六根六境為生六識之所依,故稱處。



(六)觸:指境(對象)、根(感官及其機能)、識(認識)三者和合時所產生之精神作用;亦即指主觀與客觀接觸之感覺而言。

 此時之根、境、識各分為六種,則觸亦有六觸(六觸身,身為複數之意)。例如由眼根、色境、眼識三者和合而產生之觸為眼觸,如由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產生耳 觸乃至意觸。此為說一切有部所立三和合生觸之義,即根、境、識和合時,能生其他心所。經量部則唯以根、境、識三者和合名為觸,無有別體,名三和成觸。亦即 小孩在二、三歲時,純樸天真,六根對六境僅能夠起單純之『知覺』,沒有『憎愛』『慾念』的分別。



(七)受:「受」係根(感官)、境(對象)、識(認識之主體)三者和合之觸(即接觸感覺)而生。換言之,受,即領納之意,亦即領納違、順、俱非等之觸,及 外界之對象,以此而感受苦、樂等感覺之精神作用。故「受」為外界影響於生理、情緒、思想等,所產生之痛癢、苦樂、憂喜、好惡等感受,由此有利(順)、不利 (違)、無利害關係(俱非)等境界,產生相應之苦、樂等主觀感受,而引起遠離違境、追求順境等一連串愛欲活動。

據雜阿含經卷十七記載,受有:一受、二受、三受、四受、五受、六受、十八受、三十六受、百八受、無量受等。



當四、五歲至十歲年紀稍長,知識漸開,能知接受一切境界,對於世間諸事、物品等皆起有求之心,唯不會生起貪愛之心。



(八)愛:又作愛支。十二因緣之一。意為貪戀執著於一切事物。基督教向來被視為愛的宗教,佛教中則以「慈悲」為中心,而不直言「愛」字。佛陀曾喻示有關愛 者,增支部經典即謂:「愛可生愛,亦可生憎;憎能生愛,亦能生憎。」故佛教言愛言憎,恰若手心、手背,為一體之兩面。愛之愈深,則憎怨之可能愈大。



於南傳之法句經二一二偈中有言:「從愛生憂患,從愛生怖畏;離愛無憂患,何處有怖畏?」繼於同偈之中,又從「愛」轉變,而依次列出親愛、欲樂、愛欲、渴愛等四種。

所謂愛,乃指對與自己有親族血緣關係之情愛而言;

所謂親愛,乃對他人之友情;

所謂欲樂,則是對某一特定人物之愛情;

所謂愛欲,專指建立於性關係之情愛;

所謂渴愛,指因過份執著以致於癡病之愛情。



此五階段皆屬人類之愛,其本質皆以自愛為前提,由自愛出發而至性愛,更甚者,以自愛為主而形成變態情愛乃至於渴愛,此中層次逐漸加深,而未曾更變其型態。 渴愛乃人類之愛的本體,由此種愛乃產生苦惱,更由此苦惱而生悲,悲之原意即為痛苦。人類不僅能感受自己之痛苦,亦能感受他人之苦惱,若對所有苦惱之人,皆 以親切、友情待之,則可稱為慈,而慈乃由「友」演變而來者,其意即含深刻之友情,故慈悲實為愛之代名詞。慈悲之極致為「無緣大慈」,意指吾人於毫無條件、 毫無意識下,而能予任何人幸福,此亦稱大愛,為佛教待人態度之最高表現。



『種子』依種子之生起而分,有二,即:

(1)本有種子,即無始以來,在第八識中產生蘊處界之功能者。

(2)新熏種子,即無始以來,由現行之前七識,熏習第八識後所聚集染淨之種子。

(依種子之性質),分為二類:

(1)名言種子,係依名言熏習第八識之種子,乃為一切善惡諸法顯現之親因緣。

(2)業種子,第六意識善惡業之種子,具有助長其他羸弱、無記種子現行之功能。



『種子』<一>如同穀類等之由其種子所生,色法(物質)與心法(精神)等一切現象亦有其產生之因種,稱為種子。穀類之種子稱為外種;對外之種 子而言,唯識宗將種子攝於阿賴耶識中,稱為內種。內種子係指其生果功能而言(生果作用),乃為現行諸法(現在所顯現之諸現象)薰習於阿賴耶識中而行成一種 特殊之習性者,故又稱習氣或餘習。

 種子之說,原為一種譬喻,最早見於雜阿含經。部派佛教中之化地部亦謂,於「窮生死蘊」之識中,常藏有色法與心法之種子;對此,經量部認為色法與心法互為 種子而具有薰他之性質,故主張「色心互薰」之說。於瑜伽師地論中,立阿賴耶識為「種子識」,並謂此識能生色、心、善、等一切諸法,而藏有一切種子。



於阿賴耶識中,能同時生起七轉諸法現行之果,又具有令自類之種子前後相續不斷之功能;即能生一切有漏、無漏、有為等諸法之功能者,皆稱為種子。如同植物之 種子,具有產生一切現象之可能性。種子藏於阿賴耶識中,前者(種子)為因、作用,後者(阿賴耶識)為果、本體。然種子自身非一客體,而係一純粹之精神作 用。



『種子』 自類別而言,種子可分兩種:

(一)能產生諸現象(眾生之迷界)者,稱為有漏種子。

(二)能生菩提之因者,稱為無漏種子。有漏種子復可分為二類:

(1)能產生與種子同種類之現象者,稱為名言種子、等流種子、等流習氣。

(2)可幫助名言種子,以善惡業而產生異熟作用者(即具有產生當來有漏果之功能),稱為業種子、異熟種子、有支習氣、異熟習氣。

上述之中,名言種子係一切諸法之「親因緣」種子,乃以名言為緣所薰成之種子,又分成表義名言與顯境名言兩種。表義名言種子,指於名言(名、句、文等)中詮 表諸法之義者;第六識即緣此名言,隨其語言音聲而變現一切諸法之相狀,由之所薰成之種子。。顯境名言種子,指緣前七識之見分(認識諸法相狀之作用)為境, 隨緣所薰成之種子。



{七轉識}



指八識中之前七識。瑜伽行派與法相宗主張八識說,將依止阿賴耶識生滅轉變之前五識、意識及末那識稱為七轉識。略稱七轉、轉識、轉心。前五識又作五轉識,緣 阿賴耶識所變之色等五境,行相粗動,轉外門,了別現在之境;第六意識緣過去、未來等一切境,轉內外門,審別境相,通善等之三性,與六位之心所相應;第七末 那識緣阿賴耶識之見分,為有覆無記性,與捨受相應,又與無明等四根本煩惱相應,恆審思量我相,微細任運相續。總之,七轉之諸法具「能薰四義」,具有薰成阿 賴耶識種子之條件(現行薰種子)。



{阿律耶識}

阿賴耶,為八識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、阿賴耶等識)之一,九識(八識及阿摩羅識)之一。又作阿羅耶識、阿黎耶識、阿剌耶識、阿梨耶識。略稱賴 耶、梨耶。舊譯作無沒識,新譯作藏識。或作第八識、本識、宅識。無沒識意謂執持諸法而不迷失心性;以其為諸法之根本,故亦稱本識;以其為諸識作用之最強 者,故亦稱識主。此識為宇宙萬有之本,含藏萬有,使之存而不失,故稱藏識。又因其能含藏生長萬有之種子,故亦稱種子識。



此外,阿賴耶識亦稱初剎那識、初能變、第一識。因宇宙萬物生成之最初一剎那,唯有此第八識而已,故稱初剎那識。而此識亦為能變現諸境之心識,故亦稱初能 變。由本向末數為第一,故稱第一識。由於有阿賴耶識才能變現萬有,故唯識學主張一切萬有皆緣起於阿賴耶識,此亦為唯心論之一種。至於阿賴耶識為清淨之真 識,或染污之妄識,乃佛學界所爭論之一大問題。



據成唯識論卷二所舉,阿賴耶識具有能藏、所藏、執藏三義。即︰

(一)能藏,謂第八識善於自體中含藏一切萬法之種子。

(二)所藏,指現行熏種子義而說,亦即此識為七轉識熏習諸法種子之場所。

(三)執藏,謂第八識恆被第七末那識妄執為實我、實法,故又稱我愛執藏。

 此外,窺基根據成唯識論所述,於所著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,就自相、因相、果相三相,舉出阿賴耶識體之三位,即︰



(一)我愛執藏現行位,指第八識之自相而言。因第八識自無始以來,恆被第七識愛執為我,故稱我愛執藏現行位。下自凡夫,上至七地以前之菩薩,或二乘中之有學聖者皆屬此位。

(二)善惡業果位,指第八識之果相而言。因第八識係由無始以來之善惡業所招感之異熟果,故稱善惡業果位。此位通至十地菩薩之金剛心,或二乘之無學聖者。

(三)相續執持位,指第八識之因相而言。此位通至佛果以及盡未來際。因第八識持色心之萬法種子,令五根不斷失,故稱相續執持位。依此,從凡夫以至佛之轉迷開悟,第八識為眾生所依止,故阿賴耶識又稱所知依。護法之唯識思想,由其弟子戒賢論師傳予玄奘,而盛行於我國。



『現行』指有為法顯現於眼前之意。又作現行法。說一切有部不立種子,認為諸法係從雜亂而住之未來領域,由因緣和合而起現行。唯識宗則主張於阿賴耶識具有生 出一切法之能力,稱為種子;自此種子產生色心一切萬法(即現行法),稱為現行。其中,即以種子為因相,依因緣之故,現行為果相,如此,阿賴耶識之種子由因 緣和合而生現行,即稱為種子生現行;再次由其現行法之影響,而薰習新種子(即新薰種子),稱為現行薰種子。在種子、現行法、新薰種子三者之間,產生「種子 生現行」、「現行薰種子」之密切關係,互為因果,同時完成。亦即現行由種子而生,種子依現行薰成,能生之種子、所生能薰之現行、所薰之種子,形成三法展 轉,互為因果,故稱為「三法展轉因果同時」。



又於現行中,除佛果之一切善、前六識中業所招感之極劣無記、第八之心品外,其餘之現行,具有能薰四義之故,悉皆能薰本識(第八識)以生自類種子,此乃相對於「種子因緣」,而稱「現行因緣」。



{能薰四義}

法相宗論薰習時所立之能薰條件有四種,即:

(一)有生滅,凡能薰之法,必顯現生滅現象,由此生滅而有變化作用,不生滅則無變化作用,猶如種子之有生滅作用而能開花結果。

(二)有勝用,能薰之法有能緣之勢用及強盛之勝用,具足此二者始得能薰,以其堪能引發習氣之故。如色法(風~、語業)等有強盛之用,而無能緣之用;異熟心等有能緣之用,而無強盛之用;不相應法二者俱無,均不為能薰。

(三)有增減,增者,經由薰習而加明利等;減者,由於無想定、滅盡定二無心定之位厭離薰習之粗心而漸至微細之心位,其時薰習亦滅。反之,如佛果之現行圓滿者則離增減,亦無薰習之作用。

(四)與所薰和合轉,略稱和合轉。即能薰者於所薰處(第八識)顯現「同身同時」之法,則薰習之事實,能所和合,同時同處,不即不離。



{所薰四義}

法相宗立「所薰」之條件有四種,稱為所薰四義。所薰,為「能薰」之對稱,兩者互成薰習之義,惟能薰為主體,所薰為客體。據唯識大乘之薰習論,於吾人八識之 中,前七識又稱七轉識,七轉識如起「現行」作用,則稱為「能薰」;第八之阿賴耶識則為「所薰」,乃七轉識現行,予以連續薰染影響作用之處,由之,阿賴耶識 中之種子乃得「持續」及「增長」。然「能薰」與「所薰」並非一成不變,而係具有互為和合、輾轉薰長之作用,此即唯識家所謂「種子生現行,現行薰種子」之 義。



謂能薰與所薰各具有四義,其中,所薰四義即指第八阿賴耶識所應具足之四種條件。即:

(一)堅住性,一類為堅,相續為住。即其性無憂、喜、苦、樂、善、不善等之變動,始終一類相續,方能任持習氣。反之,如能薰之「七轉識」,則因具有憂、喜、苦、樂等緣境轉易之變易性,故有「轉識之稱,故自亦不具堅住性。

(二)無記性,全稱無覆無記性,乃三性之一。即具有非善非惡之性,故視諸法皆平等無別,如是方能含容習氣。

(三)可薰性,全稱可受薰性。即其體獨立自在而不依他起,其性非緊密,如是方能受納習氣。

(四)與能薰共和合性,即與能薰之七轉識同時、同處並存,不即不離,和合一致而互為因果。



{第七末那識}

『末那識』,意譯為意,思量之義。唯識宗將有情之心識立為八種,末那識即為八識中之第七識。為恆執第八阿賴耶識為「我」之染污識。為與第六意識,意之識, 乃依末那之識)區別,而特用梵語音譯稱為「末那識」。此識恆與我癡、我見、我慢、我愛等四煩惱相應,恆審第八阿賴耶識之見分為「我、我所」而執著,故其特 質為恆審思量。又此識為我執之根本,若執著迷妄則造諸惡業,反之,則斷滅煩惱惡業,徹悟人法二空之真理,故稱染淨識,又稱思量識、思量能變識。且其自無始 以來,微細相續,不用外力,自然而起,故其性質為「有覆無記」;乃不引生異熟果,卻能覆聖道、蔽心性。



***待續***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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