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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24)無無明、亦無無明;乃至無老死,亦無老死盡(五)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3:57:01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(24)無無明、亦無無明;乃至無老死,亦無老死盡(五)



***續前文***(祥說十二因緣)(部分摘錄自人間福報)



{五品弟子位}

五品,一般指專心於自己之實踐行,故稱弟子位。五品即:

(一)隨喜品,聞實相圓妙之法而信解隨喜,內以三觀觀三諦之境,外用懺悔、勸請、隨喜、發願、迴向等五悔勤加精進。

(二)讀誦品,信解隨喜,並讀誦講說妙法之經。

(三)說法品,以正確說法引導他人,更由此功德觀自心之修行。

(四)兼行六度品,觀心之餘,輔修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、智慧等六度。

(五)正行六度品,觀心之功夫精進時,自行化他事理具足,故在此須以六度之實踐為主。



在圓教的行位中,第七信斷除思惑,第八信、第九信斷除塵沙惑。初住至妙覺地,斷四十二品的根本無明。 若是「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」的三賢位及十地的聖位,住於果報中,皆能成就十二因緣。

等覺位,尚有一生因緣在。若是最後窮盡無明根源,「愛、取」煩惱畢竟斷除,是名「究竟般若」;

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」等七果已盡,是名「究竟法身」;

「行、有」業盡,是名「究竟解脫」。 言斷惑已盡,無所可斷,名「不思議斷」。

不斷無明、愛、取,而入「圓淨涅槃」;

不斷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」七支而入「性淨涅槃」;

不斷「行、有」善、惡而入「方便淨涅槃」註{1}。 如此而推,十二因緣即是一切無量佛法,是名「不可思議境」也。



不思議十二因緣對十如 十如,指探究諸法實相的十種項目: 。註{2}十二緣對《法華經》中的十如,即是顯示十二因緣的「惑、業、苦」三道,轉成「般若、法身、解脫」三德及正因、緣因、了因佛性註{3}的不可思 議。 注釋: {1}三種涅槃:天台宗就體、相、用三方面,用以彰顯不生不滅之義所立之三種涅槃。

(1)性淨涅槃:諸法實相不生不滅,即性淨涅槃。

(2)圓淨涅槃:智極為圓,惑盡為淨,智若契理,惑畢竟不生,智畢竟不滅,不生不滅即圓淨涅槃。

(3)方便淨涅槃:智能契理,即照群機。照必垂應,機感即生,此生非生,機緣既盡,應身即滅。此滅非滅,不生不滅即方便淨涅槃。以上,依序以體大、相大、用大,為三身中之法身、報身、應身。



註{2}十如是:相、性、體、力、作、因、緣、果、報、本末究竟等。



「相」,指外在之形相。

「性」,指內在之本性。

「體」,即以相、性為屬性之主體。

「力」,即體所具有之潛在能力。

「作」乃顯現動作者。

「因」指直接原因。

「緣」為間接原因。

「果」即由因、緣和合所生之結果。

「報」指果報。「本末究竟等」:

「本」指開始之相,

「末」指最末之報,

「等」指平等;即以上之如是相乃至如是報,皆歸趣於同一實相而究竟平等,故說本末究竟等。



註{3}三種佛性:

人人本具的佛性,是正因佛性;

一切功德善根,資助開發本具佛德,為緣因佛性;證得本具的佛性般若,為了因佛性。



{通解之十如是}

(一)相如是,又作如是相,指外在可見之形相,如顯現之善惡行為。

(二)性如是,又作如是性,指內在不可見之本性,諸法本性各不相同,無可改變,如木有火性,遇緣即發;此性亦指理性、佛性。

(三)體如是,又作如是體,指眾生之質體,如五蘊、十二處皆以色、心為其體。

(四)力如是,又作如是力,指諸法所具有之功能,如鼗、泥可為砌牆之材料。

(五)作如是,又作如是作,指身、口、意三業之作為。

(六)因如是,又作如是因,指招致果報之業因(玄奘之後新譯作等流因),即前時所習染者成為後時之善惡業種。

(七)緣如是,又作如是緣,「緣」指助因,如以五穀之種為因,雨露水土為其緣,所謂因緣和合,種子即藉雨露等助力而成長(新譯作異熟因)。

(八)果如是,又作如是果,指從過去所習染之因得其相應之果(新譯作等流果)。此習因、習果相隔之時限有三:

(1)二者相隔過去、現在二世,

(2)二者相隔現在、未來二世,

(3)於現在世中因果皆有。

(九)報如是,又作如是報,指由善惡業因所招感之未來苦樂果報(新譯作異熟果)。此報因、報果間,必相隔一世以上。

(十)本末究竟等如是,又作如是本末究竟等,即以上述各項「如是」中之「相」為本,「報」為末,本末皆由因緣和合所產生,故本末皆空,此空即為諸法平等之極致。



又前九種如是皆屬於「事」,本末究竟等如是則為「理」。若以天台宗之空假中三諦闡釋之,則自空諦觀之,本末皆為真空;自假諦觀之,本末皆為妙假;自中諦觀 之,本末皆為中道法界。是知此本末究竟平等三諦即為「實相」,而前九種如是則為「諸法」;兩者合之,即天台宗以十如是闡釋諸法實相「性空真如」之要理。



十二緣對十境注,顯示十二因緣即是一切惑,亦即是含無量佛法;世間人有一切心,故佛有一切法。所以佛以一切、無量法,斷一切惑、一切心。



又,十二因緣、十如、十境,在不同眾生心中,是屬於「生滅思議」;若是在一念心中,即是不生不滅、不可思議。如《華嚴經》(大九‧五五八下)云:「十二 因緣在一念心中。」《大集經》(大十三‧一六四上)云:「十二因緣,一人一念悉皆具足。」若一人一念悉皆具足十界、十如、十二因緣,乃可稱為「摩訶衍不可 思議十二因緣」!



{註解\十境}

為天台宗十乘觀法所觀之境。又作止觀十境、十種觀境。即:(一)陰界入境,又作陰入界境、陰入境、陰妄境。即以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為對象作觀。正修觀 時,唯取五陰中之識陰,即以現實日常之心動為對象,而觀其即空、假、中之理。因行人所受之身為五陰、十二入等所成,常自現前,故特以為初境。

(二)煩惱境,即對貪、瞋、癡等重惑所引起之境地作觀。五陰、十二入等係隨煩惱而起,故須觀其原因之貪、瞋、癡。

(三)病患境,又作病境。由四大不調或修觀而起病患,以之為對境,觀病患之病相、病因與治病方法等等。

(四)業相境,略稱業境。觀以上三境,皆由遠昔自己所作善惡等煩惱所現之業相,故對之無須喜悅,亦無須恐怖,明朗作觀,其相自然消除。

(五)魔事境,略稱魔境。觀業相而滅惡之際,即令天魔畏懼而加以擾亂,故須以死之覺悟作觀。

(六)禪定境,又作禪門境、禪發境、世禪境、禪境。作觀除魔事,而真智猶未生時,將起四禪、十六特勝、通明禪等諸禪,但若耽著於此禪味,將成為止觀之障礙,故須次第觀諸禪。

(七)諸見境,略稱見境。隨觀法之進境,生出相似真理之見解,或聞法而產生相似妙悟之智解,但此皆屬邪見、偏見,究非真理,將成為止觀之障礙,故須進而觀諸見。

(八)增上慢境,又稱上慢境、慢境。觀前諸見而知錯誤之際,將誤以此等狀態即為涅槃,遂起慢心而成為止觀之障礙,故須觀增上慢。

(九)二乘境,見與慢靜止之際,將產生滿足於卑小志之心,而偏執空寂之理,遂無法趨入大乘,墮落於二乘,故須更觀二乘。

(十)菩薩境,當二乘之心靜止時,同時會產生「藏、通、別」前三教菩薩(即相異於圓教菩薩之境界)之心,凡此皆為止觀之障礙,故須再觀此境。



(二)發真正菩提心 發菩提心,若是依生滅、無生滅、假名等十二因緣而生起慈悲、發大誓願者,並非是真正發菩提心。以下解釋真正發菩提心、拔苦、修止 觀、遍破一切法、識知通塞等,皆歸之於身、受、心、法,甚至十界、十二因緣,均歸之身、受、心三者所含攝。 若依不思議十二因緣生起慈悲心,願度脫一切有情,是名「發真正菩提心。」



明誓境 真正的慈悲,是為拔除眾生的苦;拔苦有二種:

一、拔除十法界「無明、愛、取、行、有」之五種因苦;

二、拔除十法界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」等七種果苦。給與眾生的歡喜快樂,也是如此。

 

故觀十法界之「無明、愛、取」,成為慧行正道;轉「行、有」,為修行中的助道因緣,是名「與樂因」。觀十界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」七支,皆具有安樂性,即是大涅槃,不可復滅,名「與樂果」。



正明發願 約此「拔苦、與樂」的四種意義,發起四弘誓願:

(1)未度令度:度十法界七支等生死之苦,所謂「眾生無邊誓願度」;

(2)未解令解:瞭解十法界之「無明、愛、取、行、有」五支之煩惱,所謂「煩惱無盡誓願斷」;

(3)未安令安:以正、助之修行法,安十法界之「無明、愛、取、行、有」,所謂「法門無量誓願學」;

(4)未得涅槃:令轉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」等七支為安樂涅槃,所謂「佛道無上誓願成」。



注釋: 十境:又作止觀十境、十種觀境。即:陰界入境、煩惱境、病患境、業相境、魔事境、禪定境、諸見境、增上慢境、二乘境、菩薩境。



佛子。五為化一切眾生故。所謂八正道。

從師生慧名正知見。

得法生思名正思惟。

策勵不倦名正精進。

出家受道得三道分。

名正語正業正命。

入法性空名正定正慧



{八正道}

八種求趣涅槃之正道。

乃三十七道品中,最能代表佛教之實踐法門,即八種通向涅槃解脫之正確方法或途徑。釋尊轉法輪時,所說離樂欲及苦行之二邊,趨向中道者,即指此八正道。八者即:

(一)正見,又作諦見。即見苦是苦,集是集,滅是滅,道是道,有善惡業,有善惡業報,有此世彼世,有父母,世有真人往至善處,去善向善,於此世彼世自覺自證成就。

(二)正思惟,又作正志、正分別、正覺或諦念。即謂無欲覺、恚覺及害覺。

(三)正語,又作正言、諦語。即離妄言、兩舌、惡口、綺語等。

(四)正業,又作正行、諦行。即離殺生、不與取等。

(五)正命,又作諦受。即捨咒術等邪命,如法求衣服、飲食、床榻、湯藥等諸生活之具。

(六)正精進,又作正方便、正治、諦法、諦治。發願已生之惡法令斷,未生之惡法令不起,未生之善法令生,已生之善法令增長滿具。即謂能求方便精勤。

(七)正念,又作諦意。即以自共相觀身、受、心、法等四者。

(八)正定,又作諦定。即離欲惡不善之法,成就初禪乃至四禪。



{初禪/二禪/三禪/四禪}

『四禪』又作四禪定、四靜慮。指用以治惑、生諸功德之四種根本禪定。亦即指色界中之初禪、第二禪、第三禪、第四禪,故又稱色界定。禪,禪那之略稱;意譯作 靜慮,即由寂靜,善能審慮,而如實了知之意,故四禪又稱四靜慮、四定靜慮。此四禪之體為「心一境性」,其用為「能審慮」,特點為已離欲界之感受,而與色界 之觀想、感受相應。自初禪至第四禪,心理活動逐次發展,形成不同之精神世界。或謂自修證過程而言,前三禪乃方便之階梯,僅第四禪為真實之禪(真禪)。



***待續***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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