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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26)十二因緣祥解(一)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3:58:03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***續前***



(26)無無明、亦無無明;乃至無老死,亦無老死盡(七)



(詳說破緣覺十二因緣法(引用人間福報)



合十五門為十」的禪法中,續說「因緣觀」有三門:

(1)三世十二因緣觀,屬「粗相」的觀法;

(2)一世(果報)十二因緣觀;

(3)一念十二因緣觀,屬於「細相」的觀法。

 

粗,乃重視事項的觀修;細,重於義理的分析。故,存事(三世十二因緣)入理(果報、一念十二因緣),為因緣觀之三門也。念佛也有三門,但取念應身佛為「事」,報身佛、法身佛為「理」。神通,在任何觀境中皆會引發,但取五神通為主。



今從「心行」去是觀照心。「心」行於世俗諦上,起心動念名「行」;若對於真諦上的體悟,名「大行」。聲聞人以修習四聖諦為大行,緣覺之人以十二因緣為大行,菩薩是以般若正觀行一切法,是名「大行」。 若是心行於世俗諦、真諦上用心,三事俱行,故名「遍行」。



八、說明因緣觀發相 因緣觀發相,由自己精進禪修,或過去所修的業緣,依此這兩大因緣而發諸禪相,以下引經論加以分析各名相與禪定發的次第。



(一)正明發相 現在三支 觀十二因緣,凡有二種:一者推果知因:如先推「受」,再由受推「觸」,由觸推「六入」,以至「無明」;既知無明,生於受等,則不會生起愛等。二者推因知果:由「愛」而有「取」,由取推「有」;既知「有」是由「愛」所生,故不生愛著。



十二因緣中,現在的三支指「愛、取、有」。



(1)愛:性欲的愛染心。

(2)取:貪欲增長,由愛而取,周遍馳求,執著不捨。愛與取二支,是今生的迷惑。

(3)有:因馳求執取,貪得無厭,積集來世業果的因。此與愛取二支,是今生所造之業因。 行人於坐中,忽然思維:心所緣的地方,不管善心或惡心;能緣的心、所緣的心念,都是「有支」。



「有」已包含果的成分。此「有」是由「取」而來。以心執取「善、惡」而得「有」;若是不生執「取」,就不會有「此有」,故知「有」是從「取」生。 又, 「取」是從「愛」而生起。因為有「愛」染,所以執「取」,如愛著色欲,則死命去執取;若不生「愛」著,就則不會生「取」。



現在五果 十二因緣的現在五果,指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」等五支。



(1)識:人輪迴的主體,大乘佛教稱第八阿賴耶識。

(2)名色:名是心識,屬於精神;色是父母精血,屬於物質;故名色為有情生命體。

(3)六入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根。

(4)觸:嬰兒出生後,根境接觸而生認識作用。

(5)受:苦、樂、愛憎的感受。以上五支,是由過去世所造之業因,今生承受之苦果。



「愛」是因為領受善惡而生;若沒有善惡的感受,則不會生起愛染。又,觀「受」是由接觸外境而來。六根接觸六塵(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),來觸,故有感受;若是沒有接「觸」,就不會生起苦樂的感「受」。



十二因緣論及「愛」由受生,若是無「受」就不會生起「愛」著。但「愛」是由於接「觸」所致,若沒有接「觸」,則不會生起苦樂感「受」。《雜阿含經》卷八 (大正二‧五○上)云:「六觸因緣生諸受」,所以「受」是由於「觸」而來。 又,觸是由六入門而生。假使沒有六識統攝六根,只有六根對六塵境,也不可能 生起「觸」。六入是「觸」的對外門戶,而「六入」是因「名色」而有。假使只有「色」(物質),是不能產生「觸」的,如:死人(無任何知覺)。假使只有 「名」(精神),也不可能有「觸」,如盲聾之人(無法感受外境存在)。色、心和合,才會有「觸」的產生。



色即五陰中的「色陰」,心即五陰中「受、想、行、識」四陰;了別物質現象(色),名「識陰」;領納此色,名「受陰」;行起貪瞋,名「想、行」兩陰。五陰具足,故有覺觸。所以,「觸」是由名、色而有。「名、色」,是由初托胎的識(精神、阿賴耶識)而有。



初托胎時,名「歌羅邏」(中陰身初受胎時),此時即具足三事:一、命,二、煖,三、識。



業報風連續維持的氣息,為「命」;精血不臭不爛,名為「煖」;一期心之主,是「識」。由識托胎,故有四肢、頭、身等六皰(頭、身、二手、二足)開張,此為名色和合。所以,「名色」是由「識」而有。



過去二因:十二因緣的過去二因,是無明與行。無明:即是愚昧,是由煩惱而起之惑。行:即是業,是在迷惑之下,盲目造作之後果。這二支,是過去所造下之業因。人之所以有投胎的業識體,乃由過去業力所造作故。



過去持五戒的善業,由此善業成為人道中的「名色」;過去破五戒的惡業,此惡業所招感的生、老、病、死於三惡道中受報。故知,「識」由於過去的「業」力, 業力即是「行」也。行由「無明、癡愛」,造作眾「行」,使識流轉。 推過去至未來:從過去到今世,從今世的「愛、取」緣「有」,而「有」已包含了果,能招 至未來的生、老死。



由此觀之,「無明」是前世的煩惱「惑」,「行」是前世的「業」,感招今世之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」五支之「苦果」。而「愛、取」是今世之「惑」,「有」是今世的「業」,而感招來世「生、老死」兩種「苦果」。



如此在「惑、業、苦」之循環中,形成三世、兩重因果。但此十二因緣支,是沒有真正的受者、作者,乃「惑、業、苦」之假和合而已。



(二)因緣觀發諸禪的情形



以下,論五支功德次第生起,與根本四禪相融和,稱為根本因緣法。 行人透過因緣觀的修習次第修習時,若能生起觀察的智慧,即能破除人我的邪執。定心沉穩,心念轉粗心為細心,雖然尚未達到欲界定,根本初禪的五功德支,就能次第而起:



覺照十二因緣支皆空無自性,名「覺支」;

十二因緣成為三世流轉的主因,每一支相互為因,清楚明白了解,名「觀支」;

獲得因緣觀的智慧,深入識知三世的因果關係,令人歡喜,名「喜支」;

心中有禪定的清明,恬愉美妙,名「樂支」;

定心明朗,專注當下,無緣無念,名「一心支」。



修此因緣觀的三昧(以定為體,以慧為用)是屬於智慧性;因智慧清明,故發根本四禪。



此禪定三昧也有隱沒、不隱沒的情形:若內心了解因緣法,不會生起執「我」的顛倒,但與根本禪定相應,因緣相雖不清楚,名為「隱沒」。若三昧發時,其心清明 寂靜,見到歌羅邏(中陰身),五皰(頭、二手、二足)開張,生處、住處。同時,見到行為的善惡,所造成的好醜;也見到未來的生、老死之事,自己的過去、現 在、未來三世分明,是名「不隱沒」相。 此隱沒、不隱沒的現象,二者皆有空、明等十法功德(注),是名「根本禪的因緣發」。乃至「十六特勝、通明禪、八背捨」等禪觀,隱沒、不隱沒的現象,由 因緣觀所發的禪定發相,也是如此。 注釋: 十法功德:定、空、明淨、喜悅、快樂、善心生起、知見明了、無累解脫、境界現前、心調柔



根本諸禪皆屬因緣



三界九地所發的禪定,皆是因緣所成;從欲界的粗住心,到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定所成就的禪定,皆是因緣和合所成。即是以欣慕定心為「因」,稟承教義的方法 而修為「緣」,而成就「定體」。推此禪定,是從因緣生,生即是「有」支;隨那一地的禪定,就成就何種「有」支。故三界九地都是屬於「有」的情況。 而此 九地「有」的禪定,都是由於「取」,才有九地的分別。「取」是由於愛著,如:聽人說初禪的功德而生起愛味,修習禪定、愛著禪定。有此「愛」是由於「受」, 以初禪功德的法樂而領受之,從感受法樂中,而生起「愛」也。



又,此禪味的樂「受」是由於「入」。「入」即是六根,沒有六根就不會有所感「受」。「受」又是由於接觸六「塵」,有接觸就有六「入」。能接觸外境是由於 「名色」,此五陰和合的名色,是過去的「無明、行」及今生「投胎識」所產生。由此三事(無明、行、識)是由業力所感,故有今生的果報身。所以,上至無色界 的非想非非想處定,下至欲界的粗住心,都離不開十二因緣的關係;乃至十六特勝、通明禪等禪定引發的情形,也是如此!



此因緣觀屬於事觀,不及當體即空的「理觀」,如富樓那所領解(大正十二‧八四五中、下):「我已解、已知。汝云何知?若知無明,不起取、有。即聞慧意。」若能當下了知無明是假合而有,而不生起愛染、執取、佔有,即是聞所成慧(理觀)。



此因緣門,因隨根機不同而有不同的觀法。《瓔珞本業經》中說明十種(大正二四‧一○一五上)十二因緣:「所謂:

一、我見十二緣,二、心為十二緣,

三、無明十二緣,四、相緣由十二緣,

五、助成十二緣,六、三業十二緣,

七、三世十二緣,八、三苦十二緣,

九、性空十二緣,十、縛生十二緣。」。

《大集經》(大正十三‧一六四上)上提到:果報十二因緣及一念十二因緣。而一般廣為流傳的是「三世因果的十二因緣」。



龍樹菩薩作《中論‧因緣品》(大正三十‧一中)中論述:世俗諦皆是由因緣所成,而一切的因緣皆是無自性空,是名真諦。此二諦為佛說法的內容。末法眾生根機愚鈍,聽聞因緣法,反而執取三世定有輪轉,故龍樹菩薩廣作觀法,但破對因緣相的執著,不作因緣事相的分別。



根本諸禪皆屬因緣



三界九地所發的禪定,皆是因緣所成;從欲界的粗住心,到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定所成就的禪定,皆是因緣和合所成。即是以欣慕定心為「因」,稟承教義的方法而 修為「緣」,而成就「定體」。推此禪定,是從因緣生,生即是「有」支;隨那一地的禪定,就成就何種「有」支。故三界九地都是屬於「有」的情況。



而此九地「有」的禪定,都是由於「取」,才有九地的分別。「取」是由於愛著,如:聽人說初禪的功德而生起愛味,修習禪定、愛著禪定。有此「愛」是由於「受」,以初禪功德的法樂而領受之,從感受法樂中,而生起「愛」也。



以下,以十乘觀法說明十二因緣觀。其中,又分思議境與不思議境兩種。 思議境,又有「六凡與三智」之別: 一、思議境: (一)六凡界 成就三途苦,或 三善法等,均屬於思議境。過去於無明心中,造作諸不善行的黑(惡)業,成就「地獄、畜生、餓鬼」之三界;若造作諸白(善)業及不動業(禪定),即成就「阿 修羅、人、天」之三善界。



(二)下中上三智



1.聲聞界 若能滅除無明,名「下智觀」,獲得聲聞菩提。聲聞菩提,指證得四果羅漢。修習中,轉有煩惱的行止,為出離世間的助道行;這其中七種學人注, 因煩惱尚未除盡,猶生善界。若是四果的無學人,執著真諦理,去除煩惱業,與根本無明相應,生方便有餘土,是名「聲聞界」。



2.緣覺界 若轉無明為「不生不滅」之明,是則中智,獲得「緣覺菩提」。《請觀音經》云:「觀十二因緣如夢、幻、芭蕉般不真實,成就緣覺道。」



3.六度菩薩 若轉無明為般若智慧,轉不善行為五度波羅蜜,因尚未引發真諦理,猶具三界內的十二因緣,是藏教的六度菩薩。



4.通教菩薩 若轉無明為空慧,轉一切行為六度波羅蜜,在第六、第七地之前,尚未斷盡煩惱,是名「中智觀」,獲得通教菩提。



5.別教菩薩 若轉無明為次第明,轉一切行為次第階位行,十信、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,煩惱雖斷未盡,是名「上智觀」,獲得別教菩提。



二、不思議境——立三佛性 若轉無明為佛的智明,義在了悟「惑智一如、達迷悟無二」之理。從初發心即知十二因緣是「三佛性」:



若通觀十二緣是真如、真實諦理,是正因佛性;

觀十二因緣是智慧,是了因佛性;

觀十二因緣心具足諸行,是緣因佛性。



注釋: 七種學人:須陀洹向、須陀洹果、斯陀含向、斯陀含果、阿那含向、阿那含果、阿羅漢果,是小乘七種學人。修而未至,名之為向;修之已至,名之為果。此七種人,於小乘法,果行未滿,尚須修習,故名學人。



之前敘述「通觀十二因緣」的三因佛性,現說明「別觀十二因緣」: 十二因緣中,無明、愛、取,即「了因佛性」;行、有,即「緣因佛性」;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等七支,即「正因佛性」。



因為苦道是生死,轉生死身即成法身(德);即能了知「生死與法身」的染淨雖然不同,但緣起無自性的道理是相同的。猶如冰、水之不同,是隨寒、暖而有分別。依此,煩惱是闇法,轉無明為明(般若德);業行是束縛法,轉束縛成解脫(德)。轉此三道即成三德。



三因佛性與法身、般若、解脫三德,從圓教的立場,修因與證果是沒有初、後的分別,乃不縱、不橫的關係;《維摩經》上說:「一切眾生即是大涅槃,即是佛、即是菩提。」即是此意。是名「上上智觀」,得佛菩提。



判別佛性位 圓教行位,分:五品弟子位、十信位(又名:六根清淨位)、十住位、十行位、十迴向、十地、等覺、妙覺位等八科。在圓教的五品弟子位,伏住五住煩惱注,如同初果向前的凡夫一般。十信位的初信斷見惑,與四果羅漢果位同。



注解: 五住煩惱:

(1)見一處住地,即身見等三界之見惑。

(2)欲愛住地,即欲界煩惱中,除見、無明,而著於外之五欲(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)之煩惱。

(3)色愛住地,即色界之煩惱中,除見、無明,捨外之五欲而著於一己色身之煩惱。

(4)有愛住地,即無色界之煩惱中,除見、無明,捨離色貪而愛著己身之煩惱。

(5)無明住地,即三界一切之無明。



在圓教的行位中,第七信斷除思惑,第八信、第九信斷除塵沙惑。初住至妙覺地,斷四十二品的根本無明。 若是「十住、十行、十迴向」的三賢位及十地的聖位, 住於果報中,皆能成就十二因緣。等覺位,尚有一生因緣在。若是最後窮盡無明根源,「愛、取」煩惱畢竟斷除,是名「究竟般若」;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 生、老死」等七果已盡,是名「究竟法身」;「行、有」業盡,是名「究竟解脫」。 言斷惑已盡,無所可斷,名「不思議斷」。不斷無明、愛、取,而入「圓淨涅槃」;不斷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」七支而入「性淨涅槃」;不斷 「行、有」善、惡而入「方便淨涅槃」{1}。 如此而推,十二因緣即是一切無量佛法,是名「不可思議境」也。



不思議十二因緣對十如 十如,指探究諸法實相的十種項目:如是相、性、體、力、作、因、緣、果、報、本末究竟等如是。{2}十二緣對《法華經》中的十如,即是顯示十二因緣的「惑、業、苦」三道,轉成「般若、法身、解脫」三德及正因、緣因、了因佛性{3}的不可思議。



注釋: {1}三種涅槃:天台宗就體、相、用三方面,用以彰顯不生不滅之義所立之三種涅槃。



(1)性淨涅槃:諸法實相不生不滅,即性淨涅槃。

(2)圓淨涅槃:智極為圓,惑盡為淨,智若契理,惑畢竟不生,智畢竟不滅,不生不滅即圓淨涅槃。

(3)方便淨涅槃:智能契理,即照群機。照必垂應,機感即生,此生非生,機緣既盡,應身即滅。此滅非滅,不生不滅即方便淨涅槃。以上,依序以體大、相大、用大,為三身中之法身、報身、應身。



{2}十如是:

「相」,指外在之形相。

「性」,指內在之本性。

「體」,即以相、性為屬性之主體。

「力」,即體所具有之潛在能力。

「作」乃顯現動作者。

「因」指直接原因。

「緣」為間接原因。

「果」即由因、緣和合所生之結果。

「報」指果報。

「本末究竟等」:

「本」指開始之相,

「末」指最末之報,

「等」指平等;即以上之如是相乃至如是報,皆歸趣於同一實相而究竟平等,故說本末究竟等。



{3}三種佛姓:

人人本具的佛性,是正因佛性;

一切功德善根,資助開發本具佛德,為緣因佛性;

證得本具的佛性般若,為了因佛性。



***待續***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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