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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34)無智亦無得(一)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4:02:49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***續前講***



(34)無智亦無得(一)



戊三:破全教菩薩法相/無智亦無得



戊三:破權教菩薩法相:

經文:無智亦無得



【分譯】菩薩所修法門非常多,今依此經旨趣,僅就般若引申之。



一、智:為能觀之智。

二、得:為所證之理(法空)。

能空諸法之(智)與空智所(得)之理,二者具不可得,所謂(能所)雙亡,境智俱泯,故曰:無智亦無得。



何以能觀智與所證理皆不可得? 因為眾生迷於事相所顯現的假象,誤認為真實不虛,而執著不放,因此需要運用善智慧去觀察,若能夠以行深般若妙觀察智仔細觀察世間一切現象後,就能夠了達一 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而起滅的,它所顯化的假象是無法永恆不滅的,並非是一合相,故可以藉此妙觀察智慧而開悟,因無迷故不需用此智慧去觀察,故曰:『無 智』。



因行者迷而初開悟,感覺似有所得,其實這是行者『自性』本來俱足的真智,故曰:『無得』



所謂『智』就是六度中的『般若』,亦即觀法空之智。般若為六度波羅蜜之首,修一度即含攝其餘五度,故遣除般若一度,即是遣除其餘五度。『得』是指菩薩修六度萬行而證入『佛果』。



此無『智』亦無『得』二句,是明菩薩修『智』『得』證佛果之意,行者當需知道『離相無住』、『無證而證』、『無得而得』、『菩薩應無所住而生其心』,故行 者應不著所修之行『六度』,不取所證之果『佛果』,若一有所住,即會執著而著相,為法所轉而無法成果。此即說明菩薩應不著所證之果,即是『無得』(離相無 住之意),若一存有所得而修證,就會執著而著相,故金剛經云:『若菩薩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即非菩薩……』



菩薩雖能照見『諸法皆空』之理,若一再存有『能』觀之『智想』,與所『得』之『空想』,則『能所』歷然,仍然是一種『法執』,並未契合真空妙義,所以也要空之。菩薩廣修六度般羅蜜,上求佛道,下化眾生,亦分兩方面解說之:--



一)權教菩薩:是專修六度的,隨相修行,隨處留有所修之行(六度),與所證之果(佛果)。執著諸法不空(法執)。



二)實教菩薩:祂是修(理)相六度的,於六度中,隨舉一度,皆是三輪體空,如行布施時,不執我為施者,彼為受者,不著施物和果報。其餘五度亦復如是。至於證果亦然,不著證相,度無度相,此為大乘菩薩所修證境界,既是(無智、無得)。(法空)

菩薩亦無煩惱可斷(無智),本無菩題可證(無得),煩惱即是菩提等空華。雖如此說,但『無智』之智即是『真智』,無得之『得』方為『真得』。除四相、滅法執。



本經單指: 『無智無得』是屬於『法空』,應更深一層來講『無無智』,亦『無無得』,以彰顯『中道』實相妙理。至此連無智和無得之『無』亦『無之』。亦即是『即智即 得』;此是俱空之理,如此方合第一義空妙理。由此觀遣執文中,就是三相(我相、法相、非法相)俱泯,今文尚簡故省略之。



由於上來初明『蘊處界』三者屬於『凡情』;次明『四諦』、 『十二因緣』、 『無智無得』屬於聖境。但於『空相』中一一無之,即是『染、淨』雙亡,凡聖情盡之意。蘊等諸虛妄之相不需再說。至於十二因緣、四聖諦以及菩薩所修的智得, 亦不外為『對治』良藥,然而病去藥除,正如金剛經云: 『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 』



此處所說『智』為空智之智(五蘊皆空), 『得』為所得空理。



一)破凡夫法:空『五蘊』。

二)破二乘法:空『四諦』、 『十二因緣』。

三)破菩薩法:空『智得』。



1)空五蘊:空五蘊之智是『人空智』,所證之理是『人空理』,是二乘者修證的結果。(我空)。

2)空四諦:空四諦之智是『法空智』,所證之理是『法空理』,此為菩薩修證之理。(法空)。

3)空智得:空智得(無智無得)之智是『俱空智』,所證之理是『俱空理』,此為佛陀所證的結果。(三空俱泯)。



故知此時所明之理如下:



(1) 『智得』:智是指『法空智』,理即指法空理。

(2) 『無智』、 『無得』:智是指俱空智,得是指俱空理。

本經的宗趣,並非單指聲聞小乘之法,就連大乘菩薩法亦莫不一一空之,此乃一空即徹底的第一義空。



『合譯』在諸法空相中,是不立一法的,所以非但沒有『凡夫』緣起的『蘊』(五蘊皆空)入『處』界,和『二乘者』的『四諦』、『十二因緣』,就是連『菩薩』 所修證的能觀『般若智』,和由觀智所證的法空理(得),都也該被譴(無執破相)在內的,此時菩薩了達五蘊皆空,無智無得之理,對於四相當破,我執、法執、 空執三空俱泯,無證而證,無得而得,菩薩能觀之(般若智)、與所證之法空理(得)俱需遣除之,故曰:『無智亦無得』。



戊三:破權教菩薩法相(竟)

丁三:破妄文(竟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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