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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10}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5:05:39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10}



「還至本處」:

「本處」是指祇園精舍。凡是進人舍衛大城乞食的比丘已經乞到了食物,或者行走七家未乞到食物,都須還到祇園精舍,不可以逗留在外。因為心充滿了色、聲之 樂,容易使人退失聖法律,所以必須還至本處。佛住世的時候,飯食以後,就是修習禪定的開始。在禪定中若有所得或有疑問,都能在佛處稟告或請佛解答疑難問 題。《雜阿含經》卷九有這麼一則故事:



舍利弗入舍衛大城行乞返回祇園精舍以後,就入林中坐禪。他在禪定中有所禪覺,就走到佛陀處頂禮以後退在一旁,佛見了舍利弗問說:「你從何處來?」

舍利弗回答說:「世尊!我從林中晝日坐禪來。」

佛問說:「進入了何等禪?」

舍利弗回答說:「我於林中入空三昧禪住。」



佛讚歎舍利弗說:「善哉!善哉!舍利弗!你入上坐禪住而坐禪,若其他比丘想入上坐禪者,應當如此修學,就是在入城的時候、行乞的時候、出城的時候,都應自我思惟,自我責問:



『我現在所所看見的一切色,心中是否有一點生起欲、恩愛、愛念染著嗎?』



舍利弗!作這樣觀想的時候,若眼見於色有愛念染著者,那個比丘為了斷除他內心中的惡、不善法,那就得精勤方便繫念於修學禪定,就如同有人頭上的毛髮上、身上的衣服著了火一樣,要立刻僕滅,否則就被火墝死了。



凡是行乞的比丘,無論是在道路上、進人聚落乞食、或走出聚落,在這一段行乞的時間內若能眼見於色,沒有愛念染著者,那位比丘願以此喜樂的善根,日夜精進不已,繫念修習,那麼他在行、住、坐、臥中,都行的是淨除乞食,也就是清淨乞食住。」



由這一個故事可知,一千二百五十位比丘在入舍衛大城中乞食以後,為什麼要「還至本處」的道理了。



「飯食訖,收衣缽」

:這裡「飯食訖」三字,值得特別注意,就是說,凡在外乞到的食物,不能一面行乞就一面進食,也不能在回程的路上,一面行走一面進食,更不可以隨地而坐進 食,必須要「還至本處」,而後才可以進食。因為一千二百五十人的僧團,非有團體一致的行動,才能維持僧團的秩序、莊嚴和威儀。



「收衣缽」:

「收衣」者,是收外面所著的大衣,因為行乞食是一件大事, 所以必須著大衣,既已乞得食物而又飯食已訖,應開始修禪辦道了。所以要將大衣收摺起超來、放好以後才開始修禪辦道,如果不收摺妥當、隨便往那裡一丟,或往 樹上一掛,這都不合律制。這個「收衣」的好習慣一直流傳到現在。如每個道場在作完早晚課以後,每人都很恭敬地將大衣收摺好;隨便掛在胳臂上或搭在肩上,都 有失莊嚴和威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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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待續}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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