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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31}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5:15:59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31}







「性」與「相」、「修」相對。有不變之義。指本來具足之性質、事物之實體(即自性)、對相狀而言之自體、眾生之素質(種性)等。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。

性有總、別之異:

(一)總性,如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、無生、無滅等。

(二)別性,如火為熱性、水為濕性、心為識性等。即無常、無我等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,熱性、濕性等則為諸法各別之自性。







實體或體性之意。乃法之本質,亦即法存立之根本條件。於古代印度,數論派主張一切法,其體為一;勝論派主張一切法,其體各別;說一切有部以為諸法其體各 別,皆為實有;唯識宗則主張一切法有遍計所執、依他起、圓成實等三性之別,而以圓成實性為一切法之真實體性。此外,於此十八空論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、大 乘起信論等諸論書中,則揭出「真如」為一切現象諸法之實體。







相即形相或狀態之意;乃相對於性質、本體等而言者,即指諸法之形像狀態。「此中相者,謂所見色等形狀各別,是名為相。」另據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所載,一切法 有總相、別相二種。總括而言,無常等為其總相;別而言之,則地為堅相,火為熱相,乃至色等相狀各異,皆以其特殊之相,又以性為物之本體,相則為可識可見色 等之形狀各別,而皆有其特殊之相。又以性為物之本體,相則為可識可見之相狀。







作用、功能之意。相對於「體」而言。。三論玄義(大四五‧七中):「非真非俗,名為體正;真之與俗,目為用正。」同書並載,般若與方便實無前後,而作前後 之說者,係以般若為體,以方便為用之故。大智度論亦謂,譬如以金為體,金上之精巧為用。又如六祖慧能所言定、慧係一體,兩者非二,定為慧之體,慧為定之 用,此類用例之多,不勝枚舉。總括而言,以體用相對並舉時,「體」多指勝義的、本質的、絕對的,即指靜的世界、絕對的世界;



對此,「用」則表示世俗的、相對的,即活動的世界、相對的世界。然體與用之關係,在根本上為「即體即用」,此種即一性、相即性乃佛教哲學所特別強調者。又 「體」係指一切有為法各各之自體,「用」則指每一自體所具有之作用;因此有為法之生、住、滅三相,亦各有其自體之體與作用之用。此用例,於中觀論疏、十二 門論疏等,論及有為三相,多有詳載。又大乘起信論中更於體、用外,另加「相」而成「三大」。



三大



眾生一心之本體、相狀、作用廣大無限,故稱體大、相大、用大。係大乘起信論所說。

(一)體大,真如平等之法常恆不變,一切法不增不減,遍其體性。

(二)相大,真如之相狀具足大智慧光明等無量功德。依如來藏之義,功德之相如恆沙無量,故稱相大。

(三)用大,真如之作用能生一切世間、出世間善之因果。



大乘起信論(大三二‧五七九上):「真如自體相者,一切凡夫、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諸佛無有增減,非前際生,非後際滅,畢竟常恆,從本已來,性自滿足一切功 德。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、遍照法界義故、自性清淨心義故、常樂我淨義故、清涼不變自在義故,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、不異、不思議佛法,乃至滿足 無有所少義故,名為如來藏,亦名如來法身。」此係起信論就真如緣起所說者。另於小乘教之六因四緣緣起、法相宗之阿賴耶識緣起、華嚴宗之法界緣起等,亦皆立 有「三大」之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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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待續}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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