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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38}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5:18:59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38}





佛有三身即『法身』、『應身』、『報身』。法身等於是『水』,報身等於水面上起的『光』,應身等於光的『影子』。若執著『應化身』,就會將『水』中所現的 『影子』誤認為真,若走入水中去撈影子,則會淹死。若沒見到光,亦沒見到水,只見到影子,則影子能夠透去,那影子亦非真。如果能夠把水上現的光、影子都透 過去,就能夠看到『水』了。水就是法身。



如此就是將『諸相非相』都透過去了。就可見到『法身如來』。若想要見到法身如來,不可離開『光』及『影子』去找『水』。若要找『水』就要在現出『光』及 『影子』的時候去找。其實『報身佛』也是『如來法身』,『應化身』也是『如來法身』。若一執著即非法,因為『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』。



楞嚴經云『即一切法離一切相』,與金剛經云『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』道理一樣。因為一切法遍一切處,一切法就是佛法。應身報身皆是虛妄之法。



如來者。乃自性。不屬去來也。

四大色身。本由妄念而生。得見身相。無形可得。即是見自性如來。如來舉身相。為順世間情。

恐人生斷見。權且立虛名。假言三十二。八十相好也是空聲。



佛所現的丈六身相,乃是虛妄影像而已,非真實法身實相,固不可執著此相,連佛皆如是現虛妄相,何況凡夫所有色身,皆屬虛妄不實,若不執著諸虛相,則可悟知『色身』本具有『法身』,若是如是開悟,則可見『自性如來』身。



第三分離相度生,要發大願。

第四分是無住行施立大行,對一切眾生行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,但不可住相。

第五分『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』這叫『證大果』



這三分所講的『發大願』行者是『發』了願,但『立大行』尚未做,『證大果』還沒講。這三四五分合起來就是以下第六分的重點,『生清淨』的信仰心,此心尚未 建立起,『信』、『解』『行』『證』的第一部的功夫還未得到,所以要講第六分『正信希有功德』。研究金剛經要把『持戒修福』這三個道理弄明白。{竟}



第五段是說悟如如理,實見如來。

1. 如來真性佛也。色身是相,法身是性。

2. 凡一切人物所有之相,皆屬虛妄,

3. 知色身中具有法身,則見自性如來矣。

4. 因為佛與佛是平等無二。不可直應化身佛。

5. 如來真身。本無生滅。湛然常住。

6. 法身非相。卻有真如本體寓乎其中。

7. 若見諸相非相。是見色身中有法身。見自性中有如來。

8. 得見身相。無形可得。即是見自性如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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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待續}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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