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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55)金剛般若波羅密經總結論(上)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2:29:39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

(55)金剛般若波羅密經總結論(上)



1.『法會因由分第一』:以『如是我聞』、為經文發 起,以印證是如來所說而由本身親耳聽聞、而再以文字般若形式記錄下來,以供後世善男子善女人看此經而起實信心。進而能夠以『信』『解』『行』『證』而開悟.

2.講經要以『六成就』而成就殊勝功德。

3.如來以『身教』示現如何破除『我執四相』、修行就是『生活』、而『修行』也離不開『生活』。

4. 『善現啟請分第二』、需菩提代大眾向佛請示要如何『降伏妄心』及使『真心安住』的兩個問題。

5. 『大乘正宗分第三』、眾生受業不同、才有濕卵胎化四生六道六趣輪迴。應度眾生亦不執要去度眾。

6.. 『妙行無住分第四』、菩薩應如是『教住』。應無所住、行於布施。

7.『如理實見第五』『凡所有相、皆是虛妄』,若見諸相『非相』即見『如來』法身。非相即是『空』。

8.『正信稀有分第六』、末世眾生得聞是經、而能生實信不疑如來所說,就能夠產生『清淨心』,心若清淨,即可明心見性。當能夠除去我執四相『我人眾生壽者相』,心外粗執不會再攀緣。

9. 『若心取相』就會產生了凡夫極粗的『我執四相』(我執)、 『若取法相』就會產生了二乘人微細的『我執四相』(法執), 『若取非法相』就會產生了菩薩及微細的『我執四相』(空執),法當應捨,何況非法。

9. 『無得無說分第七』、如來說法本無定法可說,只是應眾生機緣而說,非有一定法事先準備要說、一切皆是應機隨緣而說,行者當知如來『隨說隨掃』,不著一點痕跡。故知如來無得無說之理。 『非法』非有一法(無)、 『非非法』並非無法(有)。此理即是『空有不二』。

10. 『依法出生分第八』若是福德、即非福德性,福德是依世俗福德事相而說,是有漏的,若是福德性則是無漏的。

11.一切法皆空、故知非佛法。眾生迷著『染淨之分』故有凡聖之別,以較量福德事相是依『俗諦』而說,若按真諦而言,則這一些『皆非佛法』。

12.『一相無相分第九』就是『實相』無相,就是要『證果離相』,不可著證果之相而不捨。否則『妄心』就降伏不了、真心就無法尋回。

13.需菩提引己做證,謂人中第一,已得『無睜三昧』,得阿羅漢道,然世尊不說需菩提已得阿羅漢道,因為需菩提已能離欲,故能夠不受,故無得而得而證果.

14.懂得『證果離相』的真理,就是要學習『隨證隨掃』而不住著。

15. 『莊嚴淨土分第十』乃是推廣『住心之法』,須知『修因』無住、『得果』無住、『得記』無住、『嚴土』無住、『總以結示』。

16. 『無唯福勝分第十一』、 『福慧較量』功德多寡,『財施』功德不如『法施』功德,因為財施功德是『有漏』有邊有量的功德,而法施功德是『無漏』無邊無量的功德故多。17. 『尊重正教分第十二』若能夠以『四句偈』經文為人說、則所德功德多。則知此處『一切世間天、人、阿修羅皆應供養,如佛塔廟』,佛弟子見佛塔廟即應起『恭敬 心』。

18.佛教『十供養』是香、花、燈、塗、果、茶、食、寶、珠、衣物等物。19. 『如法加持分第十三』恭請如來開導如何受持此經,如何奉行?故如來告知當以『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』為名而受持信奉。

20. 『斷是名何需強說』,此即隨說隨掃如來並未說法,只是依世俗而強加一名而已。一切是應眾生機緣.並無有定法可說之理即明矣。

21. 『諸微塵、如來說非微塵、是名微塵。如說世界非世界、是名世界』,微塵能碎能聚合,即非真如理體,亦非『一合相』。世界亦非世界,只是虛幻因緣聚合而起,故僅以世俗強加一名為世界。

22. 『如來說三十二相、即是非相、是名三十二相』。應知諸相乃是因緣假合而積聚一起,是會壞滅而無法永恆不滅,故知『凡所有相、皆是虛妄』。

23. 『離相寂滅分第十四』須菩提至此已能由『依文解義』進而能夠『深解義趣』,而了達金剛經實義。並且能夠以『信』『解』『行』『證』來起修印證諸法如義、生 『實信心』、進而能 生『清淨心』、了達全經實義即是要修者『離相』不執。由第二分至第八分是『第一大科』即『生信分』。

24. 『第二科』是講『深解義趣』即是要人歸趣到『實相般若』上去,此時須菩提已深解金剛經道理語歸趣,故在『如法受持第十三分』即已講完離相之理。第十四分至十六分只是推廣前面的生信心道理。

25.第二小科上、是要讚嘆末世眾生因信解此經而得功德,是可以稱為『第一希有』。此時已無佛住世、眾生因聽聞此經或是聽人講解四句偈好而信解開悟,深信不疑,奉行受持此經、則此人功德希有第一。

26.此人信解受持此經、只因『生清淨心』故、能除去四相(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),此人能以『般若空慧』而捨離四相。即是第一希有功德。

27.修者當奉行『六度波羅蜜』(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、般若),般若如眼、五度如盲,故修般若即是引其餘五度為住緣而成就。故般若即是『第一般若密』。因忍辱故、能除四相而不生瞋恨。

28.菩薩應離一切相,發菩提心,不應住色生心;不應住六塵生心,應無所住生心。若心有住,即為非住。前面講得『第一般羅密』要離相,此地恐空生又會偏到 『空』理上,而忽略到『事相』的修持上,因此先說『忍辱度』的修行境界。例如『歌利王』割截如來身體時,因修忍辱度而不起恨心,由於已離四相故。離一切相 而不起念,故不會記恨歌利王所為,就是『無住』。

29.菩薩布施不應住相,縱然『法施』普化眾生,亦不住度眾之相,故不起『分別心』、就沒有『能度所度』的『差別相』,所以菩薩能空『我空』『法空』。

30.如來說『一切相』即是『非相』(真空理體之相),說『眾生』即是『非眾生』。所謂一切相者、即是緣起假合、可以壞滅的,並非永恆不變的,故說即是非相,只是暫時幻起的假相,不是不變不異的相。眾生相亦是一切相之一種,故眾生及非眾生之理明矣。

31.如來所得法是『無實無虛』、無實即是『空』、無虛即是『有』,故無實無虛即是『空有不二』之義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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