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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7)觀自在菩薩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3:48:11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(7)心經(明能觀人)(觀自在菩薩)



丁初、明能觀人



二、觀:它的內容有三:即空觀、假觀、中觀。



(一)空觀:指觀想一切諸法皆空之觀法。一切諸法,盡為因緣所生,因緣所生之法本無自性而空寂無相(因無自性故可以隨緣和合而成);觀此空寂無相之理即為 空觀。用般若智,先觀一切外境,皆是緣起的假相,當體即空,非能恆常不變,皆會壞滅,並非實相,皆以因緣而合。次觀自身四(地、水、火、風)大假合,緣起 緣滅,離四大之外並無實我,其次再觀『六識妄心』,生滅無常,離根塵之外,本無自性,離性離相,故知一切皆空,皆由緣起。由觀一念空之故,而一空一切空, 無假無中而不空。



『自性』指自體之本性。法相家(唯識家)多稱為自相。即諸法各自具有真實不變、清純無雜之個性,稱為自性。



『體』是實體或體性之意。乃法之本質,亦即法存立之根本條件。



唯識宗則主張一切法有遍計所執、依他起、圓成實等三性之別,而以圓成實性為一切法之真實體性。

『圓成實性』又作圓成實相、圓成自性、第一義諦體性。略稱圓成實。唯識宗所立三性之一。指真如(諸法所依之體性)具有圓滿、成就、真實等三種性質,即:



(一)圓滿,諸法之相僅局限於其自身之法體,不通餘處;相對於此,真如之妙理則可周遍四處。

(二)成就,諸法具有空、無常、無我等共相;而真如之實體常住,無生滅作用。

(三)真實,諸法之體虛妄不真;而真如之性常住遍通。復次,為解釋圓成實性,又設有二門:

(一)常無常門,「常」為圓成實之名,「無常」則攝於依他起性而不離生滅。

(二)漏無漏門,「無漏」為圓成實之名,「有漏」則攝於依他起性而不離顛倒。



(真空妙有)



 即唯識所說三性中之「圓成實性」。圓成實性係遠離「我、法」二執所顯現之真理。因遠離二執,故稱真空;亦非小乘所謂與「有」相對之「空」,而為一真實之 有,故稱妙有。以真空故,緣起之諸法宛然;以妙有故,因果之萬法一如。此即「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」之義。故知真空與妙有非有別異,一切存在(五蘊)均由各 種條件(因緣)和合而成,故無實體(空),而為假有之存在(有),此均係以世間之觀念而承認其存在者。此思想不限於唯識學,即以如來藏系之思想,亦如是強 調。佛教之真空並非虛無主義,而係針對現實所發揮之微妙作用。



(二)假觀:又作從空入假觀、平等觀。假者,無法不備之義。謂觀一念之心,具足一切諸法,稱之為假;由觀一念假之故,而一假一切假,無空無中而不假;此因 空、假、中三觀皆能立法,以空觀立真諦之法,以假觀立俗諦之法,以中觀立中諦之法,三法皆立,即為妙假,是為假觀。簡言之,不停滯於「空」,而進入佛智遍 照之世俗境界,是為假觀。用般若智,觀一切境,雖體達空義,而不廢緣起諸法,能夠隨物隨緣,於一切境上不生『執著』。不執取法相,不取境相,了達諸相非 相,乃悟實相。金剛經云:『心外不取相、心外不求法』,一切法本身原本就具足無礙而不缺,至是被無名覆蔽而迷失不悟。



(三)中觀: 又作中道第一義諦觀。中即中正,泯絕二邊對待之義。謂觀一念之心,非空非假,即空即假,稱之為中;由觀一念中之故,而一中一切中,無空無假而不中;此因 空、假、中三觀皆能泯絕對待,言空則空外無法,言假則假外無法,言中則中外無法,三者皆絕待,即為圓中,是為中觀。簡言之,不執空觀、不執假觀,空假圓融 之大悲菩薩行,是為中道觀。用般若智,觀一切法,皆是中道,徹證性相不二、色空不異之理,空不異色,圓融無礙。



一心三觀,即於一念心中而能圓觀三諦。謂觀一念心畢竟無有,淨若虛空,稱為空觀;能觀之心、所觀之境皆歷歷分明,稱為假觀;雖歷歷分明,然性常自空,空不定於空,假不定於假,稱為中觀。即三而一,即一而三,是為一心三觀。



『相』。即形相或狀態之意;乃相對於性質、本體等而言者,即指諸法之形像狀態。「此中相者,謂所見色等形狀各別,是名為相。」,一切法有總相、別相二種。



三、自在:其義亦有三



(一)觀境自在:菩薩用般若智觀照一切境,了知真如之境,於一切法圓通無礙。真如為布於宇宙中真實之本體;為一切萬有之根源。。真,真實不虛妄之意;如, 不變其性之意。即大乘佛教所說之「萬有之本體」。大乘佛教之主張,一切存在之本性為人、法二無我,乃超越所有之差別相,故稱真如,例如如來法身之自性即 是。了知一法即一切法,互用無礙。



(二)觀照自在:菩薩在修觀照般若的時候,能夠當下不需思唯即直接徹底照見『五蘊皆空』,了達『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』之真如理體,親證『實相』。『實相』 即是真實理體而能恒常不變。色無自性故,當體即空,可以壞滅分散,並非一合相。空無色亦不顯本質。如金即是器,器由金成之理即名矣。



(三)作用自在:菩薩修持以行深般若的功行,親證法身本有,從體起用,得六神通,作用自在無礙,能夠隨緣赴感,應化無礙,化做百千億萬化身應緣而示現。



自在即是指『自性常在』不變,就是『實相般若』,它是恆古不變真空理體,歷劫常在,而『五蘊』乃是虛幻假合之相,是會壞滅的,唯此『自性常在』是永恆不變的真如理體。



四、菩薩:此二字是梵語,因我國好簡略二字,本該稱菩薩謂『菩提薩埵』。



(一)菩提:譯為『覺』

(二)薩埵:譯為『有情』



何言為『覺有情』,舊譯有情即是眾生,新譯『有情』。眾生連無情之眾生(植物等)亦含在內,實不及有情二字較為貼確。今單指『人類』而言,覺有情就是覺悟 之人。此覺有情者,就是上求佛道以『自覺』是智慧的追尋 ,下化有情眾生以『覺他』是福得的培植。即是自利後再做利他的慈悲事業。



菩薩是有以上求佛道的精神,以增加無上妙智慧,再下化有情眾生為責任,如此具足慈悲的智慧,能夠自他兼利,如此才能夠配稱『菩薩』的資格。祥說約有三義;-



(1)自利:就是自覺,菩薩是已經『覺』悟的『有情』,此處的覺有情是指『自覺』者 。但尚『有』一分微細無明『情見』未斷,就是『等覺菩薩』位,雖『覺』但仍『有』 『情』見,故稱『覺有情』。此處的覺有情是指『覺他』者。

(2)利他:覺他,菩薩不以自身覺悟為止,而是以大慈大悲的心在生死苦海中開『覺』這一群著迷的『有情』眾生,使其同歸覺道,同得解脫,故稱之為『覺有情』。此覺字是指覺他而言。

(3)自他兼利:自覺覺他,菩薩廣修六度萬行,希望能夠修證成佛,若是想成佛,就需要起大慈大心廣度有情眾生離苦得樂之大悲願力才行。



【合譯】這位聖者,能夠觀察諸法實相之理,得大『自在』,能夠不為諸境所轉,又能夠救度迷苦有情眾生,具有『自覺覺他』、『自利利他』的精神,所以稱名『觀自在菩薩』。



丁初:明能觀人(竟)



***待續***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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