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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11)共修母經第十一講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4:56:50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***續前講***



(11)共修母經第十一講



經文:慈航尊者,聞母所言,心中大悟,又復稽首請曰:弟子緣深,幸蒙闡明,道果,敢叩慈悲,再示解脫之道,可乎?



解說:慈航大士聽到瑤池金母所說的道理,原來修道是要找回本來的真心而已,所以心中覺悟而明白個中的真理。會依教奉行,謹守母娘的教法而勇猛修持。同時又 再恭敬的彎腰向母娘再度請求開示更深的修行法門。慈航大士 恭敬的再度向母娘請示,今日有緣聆聽母娘法門,詳細的解釋說明清楚修行之道,敢請母娘再詳細的闡述『解脫』的方法,不知道可以嗎?



經文:金母曰,解脫非難,難在定慧,身心大定,便生智慧,智慧既生,解脫亦易。



解說:金母解釋說,要做到解脫的功夫並不困難,只是難在修定慧的功行。如今想要破迷開悟,當下覺悟,能夠以三般若的無上妙智慧,超越生死苦海,到達淨土彼 岸,不再輪迴受苦,並非困難的一件事,其實,眾生善智慧不開,時常被外在的因緣起滅而迷惑了本來清淨的真心,時常以妄心而起造作,種諸業根,又再輪迴。只 是幫助眾生能夠解脫的方法並不困難,難在眾生的善智慧不足,無法判別真妄假象,時常執著假象不放,無法破妄歸真,又再迷失。



奉行母道之法非難,難在眾生無法使身心安住,心浮氣躁,熱惱充上腦頂,使得眾生昏沉迷糊,執迷沉淪五濁惡世,所以金母要教導眾生使心先要安住不亂善方法, 這個善方法就是先要學習如何使『身心大定』之道。眾生首先要使心安『定』不亂,先要調伏妄心不起,妄心不起後就能夠向內觀察自心,除妄歸真後,就能夠以三 般若之妙法,照見五蘊皆空之理,世間所見到一切現象,皆是緣起緣滅虛幻的假合而已,並非一和相,故知會壞滅而分散的,無法永恆不壞的,因此不要執著而著 相,運用無上妙智慧,自然觀照宇宙真如實相,當體即空。心無罣礙故,無有恐怖顛倒夢想,當能解脫涅槃。



經文:欲明解脫,先除六賊。



解說:『六賊』即是: 指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、法塵等六境。又作外塵、六賊。眾生以六識緣六境而遍污六根,能昏昧真性,故稱為塵。此六塵在心之外,故稱外塵。此六塵猶如盜賊,能劫奪一切之善法,故稱六賊。此六境猶如塵埃能污染人之情識,故稱六塵。



因五根與六塵互應而起六識妄心的造作,背覺和塵,故輪迴。若要究竟解脫涅槃,則要先除去妄想執著,破妄歸真,認清本來面目,找回真心,不再執迷,故先要除去六賊,才能解脫。



經文:耳不聽聲。



解說:『耳識』指具有呼召作用之音響。為耳根所聞、耳識所了別(認識)之對象,眼不能見及,具有障礙之性質,是即「無見有對」之色法。指以耳根為所依,了別聲境之識。耳識與眼識,皆唯住於欲界、初靜慮等二地,耳根及所依之身同在聲境,而通於欲界及四靜慮等五地。



故耳識生於欲界,即以自地之耳聽聞自地之聲,以初靜慮乃至二、三、四靜慮地之耳,聽聞欲界地等之聲;若生於色界初靜慮乃至二、三、四靜慮地,則自初地乃至二、三、四靜慮地之耳,聽聞各自地乃至二、三、四靜慮及欲界地等之聲。於十八界中,稱為耳識界。



修真錄:『耳不聽聲』者,『耳根』不受『聲塵』所坌(ㄅㄣˋ塵土)汙也。『聲塵』不受汙於耳,則不生『耳識』。 『耳識』既不生則『耳根』清淨, 『耳根』清淨,則『耳賊』不侵, 『耳賊』不侵則不擾其身心,身心得大定而智慧生。智慧即生,『解脫』有何難哉?



論語: 『非禮勿聽』。不合乎禮數或是不法的非言,就不要亂聽。平時若『耳根』太軟,隨意聽言若真相信所聽之言,就會惹禍上身。所以修者的耳根要聽清楚才信。



經文:目不視色。



解說: 『眼識』即以眼根為所依,了別色境之識,隨根而立名。五識之一,六識之一,十八界之一。眼根雖有二處,眼識則唯一。大毘婆沙論之正義,以眼根能見色,而立 「眼根見」之說;法救主張眼識能見色,而立「眼識見」之說;唯識家則立「根識和合見」之說。其中,有部宗之本義,世稱眼見家;對此,大眾部法救等論師則稱 為識見家。唯識家以萬法為唯識所變現,眼識與色之相分相合,產生分別,故其識顯現似色之識。



修真錄:『目不視色』者,『眼根』不受『色塵』所坌汙也。 『色塵』不坌汙於眼,則不生『眼識』,『眼識』不生則『眼根』清淨, 『眼根』清淨則『眼賊』不侵,『眼賊』既不侵則不擾亂其心,身心得以大定而生智慧,智慧既生,『解脫』有何難哉?



只因為眾生的眼根喜歡對應外緣,時常被五濁惡世的花花世界變化所影響,應緣起意,邪心妄念,不斷隨緣而欲念就會起伏不斷,所以古人常說:『眼不見為淨』的道理就是這個意思。



經文:身不觸汙。



解說:『身識』以身根為所依而了別觸境之心識。觸境有地、水、火、風、滑性、澀性、重性、輕性、冷、饑、渴等十一種。復次,關於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五色 根(即勝義根)所依之大種是否為身識所緣,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舉出兩種說法,一說五色根不可觸,故不發身識,因而所依之大種於現在亦無發身識之義;一說身 根所依之大種極為鄰近,故不能發身識,其他色根之大種則皆得為身識之所識。又身根所依之大種,為其他身識所緣之境,故亦得名為身識之所識。



修真錄:『身不觸汙』者,『身根』不受『觸塵』所坌汙也。『觸塵』不坌汙於身,則不生『身識』,『身識』不生則『身根』清淨,『身根』清淨則『身賊』不侵。『身賊』既不侵則不騷擾其身心,身心得大定而智慧生,智慧既生,『解脫』有何難哉?



所以知道六賊是在身內,因為六根與六塵薰染後,六識妄心就會起造作而生業力,生此業力就是六賊。當知學道者需要先除去此六賊,如何除此六賊?就是要先學習(心不隨境轉、心要能轉境)。如此就可坐懷不亂,身心大定而解脫。故知、六根不被六塵薰染即可除此六賊。



經文:意不著物。



解說:『意根』。六根之一,二十二根之一。「根」為能生之義。六根中之前五根所對之境為四大(地、水、火、風)所形成之色法;意根所對之境則為心法,對法 境即產生意識。意根(思惟器官及其能力)。所以心、色二法互對應後,就會產生意識(識心)造作的發生,起心動念皆是妄心在作祟而引起的虛幻假象,誤以為是 真實不虛。



修真錄:『意不著物』者,『意根』不受『法塵』所坌汙於意,則不生『意識』。『意識』不生則『意根』清淨。『意根』清淨則『意賊』不侵。『意賊』既不侵則不騷擾其身心。身心大定而智慧生,智慧既生,『解脫』有何難哉?



學道最難在六根時常與六塵互應而染汙,因染汙故,六識妄心則起,損傷修者功德,業力不止,故輪迴不已。若意根能不受外界因緣所影響,則意根自然清境,因清淨故,六賊不侵修者身心,身心大定,善智即開,解脫可成。



經文:鼻不妄臭。



解說:『鼻根』。單稱鼻。指鼻識所依之無見有對之感覺器官,即嗅覺器官。『鼻識』即以鼻根為所依,了別香境之心識。鼻識通於欲界,不通於色界,以色界無斷食之性,故無香境,不能成就鼻識。



所以修者不要被『香塵』薰染後,就起心動念,一昧著享受此香塵,要買法國香奈兒的香水,只要是非常香味東西都執著不放,如此就會沉淪在香塵之中。



修真錄:『鼻不妄臭』者,『鼻根』不受『香塵』所坌汙也。『香塵』不被汙於鼻,則不生『鼻識』,『鼻識』不生則『鼻根』清淨,『鼻根』清淨,則『鼻賊』不侵,『鼻賊』既不侵則不騷擾身心,智慧既生,『解脫』有何難哉?



『香塵』 六塵之一。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,稱為六塵,香為其一,乃鼻識、鼻根所緣之對境。塵即染污之義,謂其能染污情識,使真性不能顯露。栴檀沈香、飲食之香、男女身上所有香,及一切好惡之香等,皆為香塵。



經文:口不貪食。



解說:『舌根』舌識之所依,取味境之無見有對之淨色,稱為舌根。梵語 jihva,原意火焰,即能嘗之義,謂祭神時投供物於火中,火焰即神之能嘗。於無色界,舌根不能成就,唯欲、色界有之。

『舌識』以舌根為所依,以味境為所緣,而產生「味」之了別作用,稱為舌識。



『味塵』依感覺器官或感覺機能(即五根),所得知對象(五境)之一。即由舌根所嘗之味,亦即舌根所受用之境。



修真錄:『口不貪食』者,『舌根』不受『味塵』所坌汙也。『味塵』不坌汙於舌,則不生『舌識』,『舌識』不生則『舌根』清淨,『舌根』清淨則『舌賊』不侵,『舌賊』既不侵則不騷擾身心,身心大定而智慧生,智慧既生,『解脫』有何難哉?



論語:『君子謀道,不謀食』。做人是要求大道真理,而不是終日沉醉在美食之中。

所以真修道者能夠『安貧樂道』如顏回。



經文:六賊既空,五蘊自明,受想行識,如鏡見形。



解說:『六賊』



<一>指產生煩惱根源之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塵。六塵以眼等六根為媒,能劫奪一切善法,故以賊譬之。



<二>以六賊譬六根之愛喜。

『五蘊』。蘊,音譯作塞健陀,乃積聚、類別之意。即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。



(一)色蘊,即一切色法之類聚。色,為變礙義;佔有一定空間,且會變壞者,稱之為色。而色之聚集,稱為色蘊;亦即有質礙、變礙諸法之類聚。



(二)受蘊,苦、樂、捨、眼觸等所生之諸受。指苦、樂、捨等「受」及眼觸等所生之諸種感受之積聚:亦即肉體之感受與精神之知覺等的感受作用。乃五蘊之一。此外,諸受之集合,亦稱受眾。據大智度論卷六十八載,百八種煩惱等諸受之和合,稱為受眾。



(三)想蘊,眼觸等所生之諸想。人有想像事物善惡邪正,或想像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觸之種種「情想」,積聚之,稱為想蘊。俱舍論卷一(大二九‧四上):「想蘊,謂能取像為體,即能執取青黃、長短、男女、怨親、苦樂等相。」



(四)行蘊,除色、受、想、識外之一切有為法,亦即意志與心之作用。行,遷流、變化、造作之意;蘊,聚集、類別之意。佛教將一切有為法分類為五種,稱為「五蘊」,行蘊即其中之第四類,乃指具有造作、遷流性質之諸法所類聚者。



(五)識蘊,即眼識等諸識之各類聚。

俱舍論卷一(大二九‧四上):「各各了別彼彼境界,總取境相,故名識蘊。此復差別有六識身(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),謂眼識身至意識身。」蓋眼等六識對境僅取總相來分別,故類聚此六識而立名為識蘊。



心經云:『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羅蜜多時,照見五蘊皆空』又云:『是諸法空相…..』。



若產生煩惱根源之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塵皆空,則六賊除盡,不再纏擾行者,自然就明白『五蘊皆空』之理。



若以三般若無上妙智慧照見五蘊皆空,六根皆清淨,因六根清淨故,就不會與六塵互相薰染,因六根與六塵不再薰染故,六識妄心即不會再起造作,因為『色』非是 一合相,故色身是會壞滅分散的,無法永恆不變的。當色身不在,故受想行識亦無法積聚,因無法再積聚故,所以如在『鏡中取物』一樣是了不可行。故云: 『如鏡見形』。



***待續***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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