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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6}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5:03:52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6}



「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」:



這是「眾成就」。「與」者,是「共同」的意思,依龍樹菩薩的解釋,有六種「共同」。即:



第一、同處地:佛與比丘大眾,同處舍衛城「祇樹給孤獨園」。

第二、同時:一千二百五十比丘,同時聽取本經。

第三、同心:比丘大眾同取一味妙法,沒有差別。

第四、同見:比丘大眾同時證見解脫無為的法理。

第五、同戒:比丘大眾同具別解脫戒──身、口、意所受五戒、十戒,各別解脫,嚴格遵守。

第六、同解脫:比丘大眾與諸菩薩眾三乘同歸解脫。

因為具有以上「六同」,所以是同「樂」一處。



「大」者,是指出家修道已有十年以上,而且是嚴守戒律,又德學高尚的比丘,故都被尊為「大比丘」。在那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中,有上首的諸大弟子,有斷盡諸漏已成無學的阿羅漢,其他的人都已出家十年以上,德學都很高,所以都是「大比丘」。

「比丘」者,是梵音,舊譯為「苾芻」,義譯則有下面三種意義:



第一、 乞士:佛弟子非家而出家,不蓄錢財,只有三衣一缽,以修道為職志,所以這「乞士」有二種意義:



一是內乞法身:佛弟子向佛及諸善知識乞示正法,以修得法身慧命。

二是外乞飲食以活命。佛曾說:「人身難得」,蓋人身是成就佛身的工具;沒有人身就不能修佛道,所以佛弟子須乞飲食以維身命。但是不能貪著飲食,以維持身命 至不壞、不病、不餓、不死為原則。這個風氣在南洋小乘國家至今尚在流行,但佛教傳來中國以後,因為國情、民情、風俗、習慣、氣候等等不同,乞食不大流行, 故各佛教叢林,多以自供、自足、自給而自保。



第二、破惡:佛弟子落髮出家以後修行佛道,對自已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一切煩惱惡習,都要一一徹底破除,唯有破惡才能成善,唯有破邪才能顯正。



第三、怖魔:「魔」者是指他化自在天的「天魔」,他以欲界天內眾生為其眷屬,他希望所有的眾生都成為魔子、魔孫,越是作奸犯科、無惡不作的人,他最喜歡。他最害怕眾生皈依佛陀、信仰佛法。凡有一人出家,必然震動魔宮,使魔王發生恐怖。所以「比丘」又名「怖魔」。

「眾」者,是三人以上就稱之為眾,僧團之中有一干二百五十人共同生活在一起,所以是「眾」,梵名為「僧伽」,就是和合眾的意思。「和」者有六:



第一、身和同住:大眾和睦地共同生活在一處。

第二、口和無諍:彼此和言愛語、無有爭論與口角。

第三、意和同悅:他人有善德,心中歡悅隨喜。

第四、戒和同修:大家嚴守佛戒,同修淨行。

第五、利和同均:有利同享,有福同當,不私佔任何利益。

第六、見和同解:於諸佛性,見解相同,不持異說。



僧團之中,上自佛陀,下至每一比丘,絕對平等,投有任何階級、特權、優越等的思想,所以才能成為僧眾。

「僧眾」之中,共分為四種,就是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。比丘是男乞士、比丘尼是女乞士;優婆塞是男在家信士、優婆夷是女在家信士;合起來就是僧伽 和合四眾。所以「僧伽」實包括了在家男、女弟子,這是廣義的說。若狹義來說,僧伽四眾應是比丘、比丘尼、沙彌、沙彌尼。這四種僧伽是嚴守戒律,不得葷腥 食、飲酒的出家人。



{待續}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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