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31} 性 「性」與「相」、「修」相對。有不變之義。指本來具足之性質、事物之實體(即自性)、對相狀而言之自體、眾生之素質(種性)等。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。 性有總、別之異: (一)總性,如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、無生、無滅等。 (二)別性,如火為熱性、水為濕性、心為識性等。即無常、無我等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,熱性、濕性等則為諸法各別之自性。 體 實體或體性之意。乃法之本質,亦即法存立之根本條件。於古代印度,數論派主張一切法,其體為一;勝論派主...
2015-02-03 15:15:59 編號:317 瀏覽:746 回應: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