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詳解 {42} 已三、再徵再釋 何以故。若取非法相。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是故不應取法。不應取非法。 『若取非法相』就是要將空執也要空掉、這三種四相,一層比一層微細,行者不能生心,不能動念。若此時已將法執四相皆空掉了,得個『俱空』即是『我空』『法空』境界。此時心若一動念,以為已達到最高境界的我法二空,此念一執著,就會墬入俱空執。 是以若心有取。即著四相。則不得謂之淨信。仍屬我執未忘也。若取法相等者。謂佛滅度後。設有眾生雖不執我。然取法相(法執)。如本經以菩提心。將謂有...
2015-02-03 15:25:54 編號:328 瀏覽:780 回應: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