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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(33)金剛經究竟無我分第十七(五)
發表者 青雲雲海宮 (2015-02-03 12:13:18) IP 125.227.236.37
內容 (33)金剛經究竟無我分第十七(五)



須菩提。所言一切法者。即非一切法。是故名一切法。

 

須菩提,所言一切法者,即非一切法,法不可泥於有,所言一切法者,非實有此一切法,但假名為一切法耳,是故名一切法。



此為三連句說法,佛說一切法包含一切,凡人之法,如何轉凡為聖,聖者之法,如何發菩提心,上求佛道,下化眾生。此地的一切法是有個『菩提法』可得,為何說 無得呢?又說『即非一切法?』因為一切法『無實』,所以『凡所有相,即是虛妄。』因為一切法『無虛』,所以說『一切法即是佛法。』因為無實無虛,諸法平等 無差別相,離一切執著相,故以俗諦說『是故名一切法。』



此雙釋上文以無實無虛釋無記[卄/別]中。而得記別也。以一切法皆是佛法。釋諸法如義也。故云須菩提。如來所得阿耨菩提之法。即心佛眾生。三無差別之理。 於是之中。無欠無餘。所謂在聖不增。處凡不減。平等真如。實相妙法。不可以色相見。不可以言說求。故曰無實。此上文所以言實無有法。以有法不得記者此也。 然亦不異色相外。別有平等真如。不離語言外。別有實相妙理。故曰無虛。此上文所以言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。作是言。汝於來世。當得作佛。號釋迦牟尼。以無法 而得記者。此也。是故二字。④W如來說一切法者。即陰處界等。世間之法。皆是佛法者。謂即如義故。此正釋如來者。



是故二字。④W如來說一切法者。即五陰十二處十八界等。世間之法。皆是佛法者。謂即如義故。此正釋如來者。即諸法之如義也。即楞嚴云。如是五陰。六入。從 十二處。至十八界。皆如來藏。妙真如性。須菩提所言下。結成無實無虛之義。遙﹞@切法者。無非為一切心。心即是法。法即是心。一切唯心造。一切世間山河大 地。草木叢林。皆真如心中。皆順正法者是也。所謂無明實性即佛性。幻化空身即法身。則無一法而非真如。正是世諦語言皆合道。故佛依俗諦而言一切法也。即非 者。正是不可執一切法皆是真如佛法也。若謂法皆佛法。即爾目前一一指陳。



{五陰之世間}。為三世間之一。又作五蘊世間、五眾世間。即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等五陰之法,有十界有漏、無漏等之差別。摩訶止觀卷五上載,十法界雖通稱為 陰入界,然其一一之法界實則各有不同,如三途為有漏之惡陰界入,三善為有漏之善陰界入,二乘為無漏之陰界入,菩薩為亦有漏亦無漏之陰界入,佛為非有漏非無 漏之陰界入;即以十種之陰界各自不同之故,稱為五陰世間。



{十二入處} 指六根加六境。又作十二入、十二入處。乃養育、生長之意。即長養心、心所之法,計分為十二種,乃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 觸、法等處。前六處為六根,係屬主觀之感覺器官,為心、心所之所依,有六內處之稱;後六處為六境,屬客觀之覺知對象,為心、心所之所緣,稱六外處。此十二 處攝盡一切法,若配於五蘊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十色處,相當於色蘊;意處即為識蘊,賅攝六識及意界之七心界;法處為受、想、行三 蘊,即賅攝四十六心所、十四不相應行、無表色及三無為等六十四法。



{十八界} 乃指在我人一身中,能依之識、所依之根與所緣之境等十八種類之法。界為種類、種族之義。謂十八種類自性各別不同,故稱十八界,又作十八持。即眼、耳、鼻、 舌、身、意等六根(能發生認識之弁遄^,及其所對之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境(為認識之對象),以及感官(六根)對境(六境)所生之眼、耳、鼻、舌、 身、意等六識,合為十八種,稱為十八界。十八界中,除去六識,則為十二處,而六識實際亦由十二處之意處所展開,依此,十八界或十二處攝盡一切法。



法法之中何者為佛。那是真如。以一切諸法。體性空寂。本來無有世界眾生。故云即非一切法。此佛依真諦而說也。是故等。正明一切法皆是佛法。所謂染淨聖凡。 情與無情。世出世間。一切諸法。無非佛法。正是青青翠竹。無一法而非真如佛法也。此依即俗即真。中道第一義諦而說也。固知一切非一切。則無實矣。一切即一 切。則無虛也明矣。亦說佛於然燈佛所。無有法得。故曰無實。由無所得。而今日得以成佛。名釋迦牟尼。此所以為無虛也。



己二、感報離相 

須菩提。譬如人身長大。須菩提言。世尊。如來說人身長大。即為非大身。是名大身。 

佛又說:譬如人身長大。須菩提常聞佛說此語,並已明了其義,所以急白世尊而答曰:如來說人身長大,則非真實大身,是虛名為大身。色身有相,為非大身,法身無相,廣大無邊,是名大身。清淨法體,量等虛空,方是大身,今所說大身,有生滅,便有限何足為大,不過是名大身而已。



『人身長大』是假借它做譬喻而說,須菩提以解『法身無相』之義趣,故即刻說,『如來說人身長大』,只是一個假相,『即為非大身』而是一個假名『大身』而 已。『大身』的相就是報身佛,報身佛相好,但不可執著此相。但以『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』而看,即無有『報身佛』的相可得。須菩提未等佛說完即先說,因在第 十分時世尊已說了一段經文『譬如有人,身如須彌山王,於意云何?是身為大不?須菩提言:甚大。世尊!何以故?佛說非身,是名大身。』



此時須菩提不等世尊說完即先說,你說的那個『人身長大,即非大身,是名大身。』因為『人身長大』當體即空。這個報身佛是『地上菩薩』示現的,等成佛後,與 佛同等無二相,佛與佛皆平等,所以說『非大身』是指已成佛之身,無邊無量無大無小之比對,法身已盡虛空而遍法界,才叫『大身』,就是『真大身』。所以要 『感果離相』才能證得『法身』。



此以喻結法也。前文以須彌大身。喻結應無所住。而生其心。此復以非身大身。喻即非一切法。是名一切法。以結實無有法。發菩提心也。誚羃_揭p人身長大。配 上文所言一切法喻真如法身。遍在俗諦。具無量未w名大。乃相大也。須菩提言。世尊。如來說人身長大。即為非大身。配上文即非一切法。喻真如法身。離一切 障。獨居真諦名大。為用大也。是名大身。配上文是名一切法。喻真如法身。即俗即真。有相有用。名為妙大。是體大也。故論云。非身者。無有諸相。是名大身 者。有真如體。名妙大身。問。經文纔舉譬如人身長大。



佛言似尚未竟。當機何得平空攔住言。世尊。如來說人身長大。即為非大身。是名大身。若是。則當機豈不鹵莽乎。答。查餘五譯。文勢皆然。審其所以。知非當機 答辭。乃佛拈前無住章中。當機已解之文。為此中結證之辭。如曰。我說一切法。即非一切法。是名一切法。以明真如法身。非大為大。曾對汝說譬如人身長大。汝 須菩提言。如來說人身長大。即為非大身。是名大身。汝既知前無住為大。應亦知此無法為大。更復何疑。此正喻結實無有法也。 



己三、修因離相 (分二)

庚一、承前總以例明 

須菩提。菩薩亦如是。 

須菩提,菩薩亦如是,真如清淨,方名為菩薩,若作是言,我當滅度無量眾生,則不名菩薩。度生本菩薩分內事,若云我當是居然自命為菩薩,即此便有我相非菩薩矣。



此示實無有法。名為菩薩。應前當生如是心也。由上如來引己於然燈佛時。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。為菩薩作則。故茲特示云。菩薩亦復如是。設作一念。我能度生。 則非菩薩。何則。以其有生可度。則能所不忘。四相宛爾。何得名之為菩薩。故云即非菩薩。然則如何方為菩薩。[漸/耳]。須菩提。應當了知。若據實而言。須 破三執(我執、法執、空執)。證三空(我空、法空、空空)。了諸法如幻。全一平等真如。實相妙體。除此之外。實無別有之法。方得名之為菩薩也。



庚二、約事別為遣相 (分二)

辛一、約度生遣相 

若作是言。我當滅度無量眾生。即不名菩薩。何以故。須菩提。實無有法。名為菩薩。是故佛說一切法。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。 

何以故,須菩提,實無有法名為菩薩。是故佛說一切法,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。真性空空洞洞,不惟無眾生,並無所謂菩薩,只此清浮者名菩薩,實無別法名菩薩。性中本無四相,則並無菩薩可知也。



假若菩薩口說心想,作是言要滅度度一切眾生,則是著有『法執』,即是『所度眾生想』就是『能度』,而所度一切眾生就是『所度』,若有此能所想,則非平等, 即著『所度眾生』為『人相』,而能度一切眾生為『眾生相』,有此差別想,則著入『壽者相』中。此謂菩薩的『法執』相不滅,會有此想生起,菩薩本該上求佛 道,下化眾生,實無有法名為菩薩,因菩薩法執已空,菩薩份內之事,本該度眾生為己任,以『三輪體空』布施未w度化眾生,故連『菩薩名亦空』,菩薩法性本無 四相,故知諸法皆空。



辛二、約嚴土遣相 

須菩提。若菩薩作是言。我當莊嚴佛土。是不名菩薩。何以故。如來說莊嚴佛土者。即非莊嚴。是名莊嚴。須菩提。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。如來說名真是菩薩。 

須菩提,若菩薩作是言,我當莊嚴佛土,是不名菩薩。何以故,七寶莊嚴,不過外飾耳,非真莊嚴,是名為莊嚴而已,有意度生莊嚴,皆不名菩薩,若直下大悟,四通八達,人空法空,廓然無我,我身既無,何有度生莊嚴之心,如此,真是菩薩。



若『菩薩』心口常說動念要『莊嚴佛土』,即非菩薩,其時莊嚴佛土,是菩薩修六度萬行,要將修諸未w,去莊嚴成佛的『因地』,因地即是成佛後『自己的清淨佛 土』。利益眾生,即是利益自己,莊嚴佛土,即是莊嚴自己的佛土。菩薩能遠離『我執』及『法執』,因而成就『一切法空』,故『六度法』當體即空,就能遠離我 法二空,以此『降伏』著相的『妄心』,另一方面有可『莊嚴佛土因地』及『安住真心』。雖去度眾生,但不著度眾生之相。才可『名真是菩薩』。(竟)



究竟無我分第十七結論



1.前面仍然無法降住妄想心、仍然是一凡夫僅知道理

2.此時能夠究竟降住、安住真心、已知起修。

3.此正宗分第三大科、須菩提再重新請問如來、芸何降伏其心、云何使心安住?

4.前面是要先除去心外的境界相、即不應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、不應再執著此外相生心。

5.如今是要再將能執著的內心也要空掉。即是我見。

6.無一眾生實滅度者、即是空這個內心之相。不可執著這個眾生為我所滅度。

7.一切法皆要離相、離相度眾、才能捨我執、法執、空執。如此才是菩薩修成佛之道。

8.得授記亦須離相、才可捨離法執。

9.以無能得與所得的菩提法、即是將能得的菩提法亦空掉、連能得的心相亦需要空掉。就是實無有法。

10.內心能得之想已空、能得之人皆空、故無心外的菩提法可得。如此就一切皆空。故知沒有一個法可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
11.佛恐眾生誤認有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可得、此法為因緣生、當體即空、那有一實在的菩提法呢?

12.若心存有菩提法可得、則燃燈佛即不與如來受記!

13.受記時、如來心中寂靜、內心空無所執著、外境亦是寂靜、內心一空、內無能得之心、外無能得之法。

14.菩提無色相,故無實(空);色相淨處,即是菩提,故無虛(有)。無實無虛,恰是真空妙境。

15.無一法而非真如佛法也。此依即俗即真。中道第一義諦而說也。

16.固知一切非一切。則無實矣。一切即一切。則無虛也明矣。

17.此復以非身大身。喻即非一切法。是名一切法。以結實無有法。發菩提心也。

18.設作一念。我能度生。則非菩薩。何則。以其有生可度。則能所不忘。四相宛爾。何得名之為菩薩。 故云即非菩薩。

19.佛說一切法。既一切法皆是佛法。則無復四相矣。故云是故一切法。無我人等相。以我人等無故。則能所俱空。並其俱空亦空。實無一法當情。則菩薩雖終日度。而無一生之可度。雖終日說。而無一法之可說者此也。斯正菩薩度而無度。無度而度也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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